01、中亚五国能源概况

中亚五国是指位于亚洲腹地的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中亚及里海地区石油储量一般估计为1500亿-2000亿桶,约占世界石油储量18%-25%,探明天然气储量达7.9万亿立方米,被誉为“第二个中东”。哈萨克斯坦已探明的石油储量达100亿吨,天然气储量达2万亿左右立方米,如果哈萨克斯坦的油田得到全面开发,未来将成为世界五大产油国之一。塔吉克斯坦石油储量约262万吨,天然气储量约30亿立方米。土库曼斯坦石油总储量为121亿吨,天然气总储量约50万亿立方米。乌兹别克斯坦石油储量为5.84亿吨,天然气储量超过5.5万亿立方米。

02、中国与中亚五国能源合作

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三个中亚国家之间拥有的长达3300多公里的共同边界,以及中国和中亚五国在能源资源上的差异,使得中国与中亚五国在能源合作领域关系密切。目前中国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主要反映在油气上,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合作领域:油气贸易;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油气储运;油气加工;油气销售;油气工程服务、技术合作;石油还贷款等能源金融合作。

1.石油合作

在石油方面,中国的主要合作对象是哈萨克斯坦。自1997年中石油进入哈国开展业务以来,中国的石油企业已在哈国耕耘20年,现每年石油开采量约占哈国总产量的1/4。2006年中哈输油管道投入运营,成为中国与里海相接的能源大通道。2020年,哈萨克斯坦生产石油7300.7万吨,同比下降7.2%。

在2013年之前,中国的石油进口量一直维持在1000万吨左右,但由于国际能源市场的影响,进口数量在近些年有所下降。近几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在原油深加工、炼化厂建设、石油装备制造厂建设等领域开展了更多的合作,达成了一系列的合作意向。如2019年,中国与哈萨克斯坦签署了《关于在油气领域扩大合作的备忘录》,旨在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加强技术交流,共同在哈萨克斯坦开展勘探、开发新项目的合作。

2.天然气合作

在天然气方面,中国的主要合作对象是土库曼斯坦。2020年,中国从中亚进口天然气约390亿立方米,从土库曼斯坦进口的天然气约占中国全年进口天然气总量的62%,哈萨克斯坦占14%,乌兹别克斯坦占5%。每年中国从中亚进口的天然气占到中国天然气消耗总量的15%以上。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就起于土库曼斯坦。该管道每日最大天然气输送量可达1.53亿立方米,管道容量可达600亿立方米。自2011年开始,土库曼斯坦已连续多年成为中国的天然气最大出口国。

3.其他

吉尔吉斯斯坦是典型的内陆国家,缺少油气资源。中国与吉尔吉斯斯坦的最大的能源合作项目是电力。中国是吉尔吉斯斯坦的第一大投资来源国,主要投资项目是石油化工、矿产资源开采、建材等。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的情况相似,燃料能源主要依赖进口,水电是其主要的能源方式,国内电力的80%来自水电。中国是塔吉克斯坦的第二大投资来源国、第三大贸易伙伴。

03、中亚五国可再生能源战略

在推广绿色能源的全球大背景下,拥有丰富油气资源的中亚国家也开始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中亚五国可再生能源的资源基础相差甚远,因此这方面的发展方向各有侧重点。目前除土库曼斯坦外,其他中亚国家都颁布了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的专门法和战略规划。

1.可再生能源潜力

多样的自然条件使哈萨克斯坦各类可再生能源都具有巨大的利用潜力,包括:风能9290亿千瓦时/年,水能1700亿千瓦时/年,太阳能25亿千瓦时/年;吉尔吉斯斯坦的可再生能源潜力如下:水能50-80亿千瓦时/年,太阳能4.90亿千瓦时/年,风能4.46亿千瓦时/年,生物质能13亿千瓦时/年;塔吉克斯坦的水能居世界第八位,分别占独联体和中亚五国中第二和第一位;土库曼斯坦的风能和太阳能丰富,可利用风能6400亿千瓦时/年,太阳能14亿千瓦时/年;乌兹别克斯坦的太阳能最丰富,在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中占99%,目前仅开发利用0.8%。

2.政策法规

哈萨克斯坦的可再生能源总装机容量已从2014年的17.8万千瓦增至2020年的163.5万千瓦。2009年哈萨克斯坦通过了《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法》,成立可再生能源融资结算中心,为相关项目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全国各地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建设了一大批风电、水电、生物质和太阳能光伏电站。

哈萨克斯坦境内目前共有116个可再生能源项目,包括29座风电站、44座太阳能光伏电站、38座水电站和5座生物质电站。截至2020年底,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国发电总量的3%。

根据规划,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将提高至6%,2030年将达到10%,2050年进一步提高至50%。哈萨克斯坦政府正在推动落实《绿色经济转型构想》,通过发展新能源产业这一重要工具完成改善生态环境的优先任务。

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水力资源分别居独联体国家中的第二和第三位,吉尔吉斯斯坦94%的电力由水电站生产,塔吉克斯坦水电占发电总量的98%左右,因此两国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以发展水电为主。

吉尔吉斯斯坦纳伦河可以建34个水电站,装机容量645万千瓦,年均发电量250亿千瓦时。吉尔吉斯斯坦曾计划在2013-2017年实施9个水电站项目。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发展小型水电站”全球生态基金在吉尔吉斯斯坦实施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快小型水电站、沼泽发电站、太阳能加热器和风力发电站建设。

乌兹别克斯坦发布了《乌兹别克斯坦2017-2021年发展可再生能源纲领》,乌兹别克斯坦拟在2017-2021年实施53亿美元的81个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农村新建住房也将使用太阳能供暖,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从2016年的12.7%提高至19.5%。

2019年,乌兹别克斯坦议会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成为中亚五国中第四个制定此法的国家。2020年,乌兹别克斯坦发布了该国2020-2030年的电力发展战略,旨在为2020年至2030年该国的电力行业发展确定中长期目标。

根据该战略,2030年,乌兹别克斯坦装机容量和可用发电量将从2020年的1290万千瓦增加到2930万千瓦,新增装机容量中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500万千瓦,风电将占30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占该国总装机容量的四分之一以上,发电量将从636亿千瓦时增加到120.8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将从165亿立方米减少到121亿立方米,电力传输损耗将降低到2.35%,配电损耗降低到6.5%。

04、相关建议

中亚五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哈萨克斯坦的运输能力都要强于其他国家,而其他国家的公路和铁路都存在老化现象,重修和重建的成本都较高。在电力供应方面,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主要是火力发电,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坦则多是水利发电,但发电设备都存在老化、报废等问题。

况且当前中亚国家能源合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中国企业在当地存在文化差异、语言障碍等方面的因素,使得中国企业通过合资方式直接参与当地能源开发的难度较大。中国已经通过石油和天然气的进口给中亚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并留下了良好的合作印象,未来中国仍然可以加大中亚国家的油气资源进口力度。

此外,中国可以抓住机遇,与中亚有发展可再生能源意向的国家加强合作,增大哈萨克斯坦可再生能源投资,加大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的水电投资和乌兹别克斯坦的太阳能光伏投资,密切关注土库曼斯坦可再生能源政策导向。

中国通过与中亚五国的油气和可再生能源贸易可以形成优势互补,中亚五国可以获得资金与技术,以此促进经济的转型和发展,而从油气资源丰富的邻国进口能源则可以使中国拥有稳定安全的能源供应来源,以满足经济日益发展的能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