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全称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是目前全球最大的自贸协定,由东盟在2012年发起,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和4个附件组成,内容涉及食品农产品、原产地规则、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和扶持中小企业措施等;成员国包括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柬埔寨、缅甸、老挝、越南、文莱、泰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RCEP以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首要任务,通过关税及非关税措施,降低贸易壁垒,实现优惠市场准入,推进区域多边贸易一体化。大部分经济学家认为,RCEP签署后,世界经济的重心将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欧洲、北美洲转移至亚洲地区,RCEP协定将为中国企业带来重大机遇、利好和挑战。
1、RCEP区别于其他自贸协定的地方在哪里?
RCEP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贸区
RCEP自贸区是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域,15个成员国总人口超过22亿,约占世界1/3;经济总量占全球总量的29%;过去5年内区域平均经济增速达到5.2%,远超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欧盟、美-墨-加贸易协定等。
RCEP优化整合了区域内多项经贸规则
RCEP整合了东盟与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多个“10+1”自贸协定以及5国之间已有的多对自贸伙伴关系,还在中日、日韩间建立了新的自贸伙伴关系。此外,RCEP采用区域原产地累积规则,深化了域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发展;采用新技术推动海关便利化,促进了新型跨境物流发展;采用负面清单推进投资自由化,提升了投资政策透明度,促进了区域内经贸规则的优化整合。
RCEP具有更强的包容性
RCEP服务贸易和投资总体开放水平显著高于原有“10+1”贸易协定,还纳入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现代化议题。同时,RCEP照顾不同国家国情,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通过规定加强经济技术合作,最大限度兼顾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实际需求,促进区域内包容均衡发展。
2、RCEP如何实现关税减让?
RCEP成员之间适用“双边两两出价”的关税减让模式:
“统一减让”
即同一产品对其他缔约方适用相同的降税安排,如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8国使用一张关税减让承诺表,RCEP项下原产于不同缔约方的同一产品,在上述缔约方进口时适用相同税率。
“国别减让”
即对其他缔约方适用不同的降税安排,如我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两两达成货物贸易关税承诺,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原产于不同国家的同一产品,在进口时适用不同的RCEP协定税率。
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主要降税模式为以下4种:
01、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的第一年,原产货物立即执行零关税,如我国对日本出口的纺织品、我国进口的日产电气设备及机械产品等。
02、自协定对一缔约方生效之日起,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按承诺逐年削减,关税削减期多为10~20年,期满后最终降为零,如中国对日本的“塑料制的管子附件”,关税从第一年的10%、第二年的9.1%,逐步到第11年降至0。
03、原产货物的关税税率有部分削减但不降为零,如“香水和花露水”的基准税率由10%降至3%,之后不再削减。
04、例外产品,如“鲜、冷牛肉”免除任何削减或取消关税的承诺,在RCEP的关税承诺表中,这类商品的协定税率都以字母“U”表示。
3、除了上述内容,RCEP还能带来哪些变化?
利好中日双边贸易
在RCEP协定下,我国与日本首次建立直接的自贸关系,这是我国首次与世界经济体量前十位的国家经济体签署自贸协定,有助于我国扩大优势产品出口及日产高端产品进口;同时,关税削减刺激贸易增长,也将带动新一轮中日产业合作,为中日两国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建立紧密稳定的贸易关系注入强劲动力,从而促进全球贸易稳定发展。
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从直观上看,RCEP的签署,有助于提升我国与成员国间的自由贸易度,扩大出口市场空间,提升企业生产发展活力,进而增设就业岗位、创造创业和投资机遇等;进口商品关税减让制度,也有利于降低进口商品和制造材料价格,国内消费者能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日产电器、东南亚水果、澳大利亚羊毛和乳制品等,满足国内进口消费需要。从长远上看,RCEP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还有利于带动国内创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并充分参与市场竞争,提升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支撑,形成国民经济良性循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拉动全球经济疫后复苏
RCEP协定的签署,标志着全球约1/3的经济体量形成一体化大市场,也将为亚太自贸区(FTAAP)的进程提供实现路径。在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的情况下,RCEP成员国承诺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减少贸易壁垒等,有力支持了自由贸易和多边贸易体制,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将深刻影响世界经济格局,对全球经济形成正向预期影响。
4、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RCEP带来的新变化?
明确规则,精准择惠
RCEP实施后,其关税减让将与我国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及亚太贸易协定等6个区域贸易协定并行实施,形成税率交叉,同一项货物在不同协定下对应不同降税水平和原产地规则。因此,企业应针对自身进口货物,比较不同优惠贸易协定(安排)下的降税水平及原产地规则,综合考量协定税率、原产地标准和原产地证明程序等,选择最适用需求的优惠贸易协定政策红利。
用好优惠,增强优势
RCEP带来的关税减让可以增强出口产品在国际贸易市场的竞争优势,企业应针对自身产品加强RCEP规则及缔约方对相关货物关税减让情况的研究学习,深入评估货物原产资格,及时获取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等,准确申报享受相关协定税率。当货物不能满足原产地规则时,还可进一步考虑调整原材料来源,结合各缔约方产业优势,增加区域内原材料占比,并深入评估调整所需合规成本。出口企业还可以将关税减让作为自身产品优势纳入商务洽谈,通过调整定价等方式,与缔约方进口商共享关税减让红利。
抓住机遇,转型升级
在RCEP带来区域产业链深度融合的同时,也面临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等低端产业转移的潜在挑战。企业要增强转型升级紧迫感,对标国际先进产业水平,积极创新发展,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国内产业标准技术水平,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要及时调整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向高端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加快拥有更多核心技术,打造并提升品牌价值,推动较高价值上游产业链留在国内。此外,建议有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等国际认证资质,享受更多国际通关便利,提升国际竞争本领。
积极沟通,加强协作
RCEP框架下各成员国之间建立起了联合委员会机制,且鼓励缔约方之间开展官方合作,通过建立原产地电子信息联网等信息化管理模式,保障协定高效实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要积极参与海关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座谈,及时沟通并准确反映在开展区域贸易投资中遇到的降税、服务、合作、营商环境等方面的问题,以便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磋商解决,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