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南亚某国的水电站工程,利用13km 河段上的95m 水头,修建拦河堰和引水隧洞发电站。水电站装机3台,总装机容量6.9万Kw ,年平均发电量4.625亿度。

一、工程概况

首部混凝土拦河堰长102m ,高23.5m ,蓄水量为625万立方米。堰顶安装弧形闸门5扇,控制发电站进水口的水位。当5扇闸门全部开启时。可宣泄洪水9100立方米/秒。

电站引水洞经过岩石复杂的山区,洞长7119m ,直径6.4m ,全部用钢筋混凝土衬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极不利的地质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地质资料说明:6%的隧洞长度通过较好的A 级岩石,55%的隧洞长度通过尚好的B 级岩石,在恶劣状态的岩石(D.E .F 级岩石) 中的隧洞长度仅占隧洞全长自寺12%,其余27%隧洞长度上是处于中间强度的C 级岩石。事实上,通过开挖过程中的鉴定。D 级岩石占隧洞全长的46%,E 级岩石段占22%.F 级岩石段占15%,中间强度的C 级岩石段占17%,根本没有遇到B 级和A 级岩石。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塌方40余次,塌方量达340余立方米。喷混凝土支护面积达62486平方米,共用钢锚杆25689根。

水电站厂房位于陡峭山坡之下,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山体可能滑坡的重大威胁。因此,出现了频繁的设计变更。调压井旁山体开挖边坡的过程中。先后修改坡度6次,使其实际明挖工程量达到标书工程量表(BOQ)的322%。厂房工程岩石开始中,修改边坡设计3次,增加工程量23000立方米。

虽然遇到了上述诸多严重困难,但在承包商联营体的周密组织管理下,采取了先进的施工技术,使整个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3台发电机组按计划满负荷地投入运行,获得了业主和世界银行专家团的高度赞扬。

二、合同实施情况

通过激烈的投标竞争,最终由中国和一个发达国家的公司共同组成的国际性的“承包联营体”以最低报价中标,承建引水隧洞和水电站厂房。合同价7384万美元,工期为42个月。这是该水电站工程中最艰巨的部分,其工程量比混凝土拦河堰和输变电工程要大得多。

为了进行引水隧洞和水电站厂房的施工,“承包联营体”配备了先进的施工设备和精干的项目组领导班子,下设工程部、财务部、供应部、合同部和总务部等施工管理部门,并由中国派出了在隧洞施工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的施工技术人员。

由于勘探设计工作深度不够,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地质资料很不准确.致使“承包联营体”陷入严重的困境,面临工期拖延和成本超支的局面.因此向业主和咨询工程师提出了工期索赔和经济亏损索赔。

在索赔方式上,“承包联营体”最初采取了结合工程进度款支付的逐月清理索赔款的方式。即每月初在申报上个月工程进度款的同时,报送索赔款中报表,使咨询工程师和业主已核准的索赔款逐月支付,陆续清理。这样。可使项目繁多的索赔争议逐个解决,并使索赔款额分散地支付,以免索赔款积累成巨额数字,增加索赔工作的难度和业主与“承包联营体”之间的矛盾。

这种索赔方式,也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以及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惯例做法。不幸的是,在个别索赔“顾问”的怂恿下, “承包联营体”牵头公司(Sponsor)坚持要改变这种按月单项索赔的方式,改而采用总成本法的综合索赔方式,停止逐月申报索赔款,而企图一次性获得巨额索赔款,并不顾中方代表的反对,采取了一系列不恰当的索赔做法。

在索赔款额方面,由于联营体牵头公司固执己见,使历次报出的索赔款额变化甚大,数额惊人,以致索赔款总额接近于原合同价的款额。

对于承包联营体所采取的算总账方式的巨额索赔做法,咨询工程师和业主采取了能拖就拖的方针。在两年多的施工索赔过程中,对承包联营体报出的4次索赔报告,咨询工程师均不研究答复,只是一味地要求联营体提供补充论证资料,或反驳联营体的索赔要求。这样,合同双方的索赔争议日益升级,无丝毫协商解决的可能性。因此,承包联营体遂向“巴黎国际商会”提出国际仲裁的要求。

国际商会经过征询业主的意见后,接受了仲裁要求。合同双方高价聘请了索赔专家(律师) ,对峙于国际商会的仲裁庭上,开始了马拉松式的索赔听证会(Hearings)。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索赔争议双方花了不少的人力财力,听证会间断地举行过几次,但仲裁结果仍渺无信息。这时,争论双方意识到有必要寻求较快、较经济地解决索赔争端的方法,在第三者的说合下,承包联营体和水电站业主又重新回到了谈判桌旁,开始了比较现实的谈判。

三、小结

应该说,这个水电站工程的施工索赔工作经历了一个不正常的反复。值得指出的是,承包联营体在实施水电站的施工合同方面是无可指责的,他们严格遵守协议,采取了一切措施赶回了延误的工期,克服了极为困难的隧洞地质条件,优质按期地建成了水电站工程,并为此工程承担了相当数额的经济亏损。承包联营体作为一个从事国际工程的跨国联营企业,在实施合同的信誉方面,受到了崇高的评价。

当合同双方重新回到谈判桌旁以后,业主和咨询工程师开始表现出谈判解决的诚意。这是由于该水电站工程优质按期地建成,及时并网发电,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的缘故。在解决索赔争端的方式上,双方同意采取一揽子解决的办法,即议定一个总索赔款额,而不再进行逐项的详细算账。经过几个回合的谈判,双方议定由业主向承包联营体一次性地支付总索赔款350万美元,而宣告索赔争端结束。

这350万美元的索赔款额,相当于该合同项目合同额7384万美元的4.74%。此外,承包联营体还在逐月结算过程中获得了隧洞施工中新增工程量的工程进度款,使联营体的工程款实际总收入达10560万美元,为该项目合同额7384万美元的1.43倍,即:

(1)水电站引水隧洞和发电厂房项目合同额——7384万美元

(2)承包联营体施工结算燕总额10560万美元

(3)施工索赔一揽子付款总额350万美元

(4)承包联营体实际收入总款额10910万美元

(5)联营体实际收入为项目合同额的147.8%

由于该水电站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新增工程和工程变更较多,加上索赔款,使承包联营体的实际总收入款额为该项目合同额的1.478倍。但这项工程的索赔工作,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应该说是不成功的。联营体实际上承受了亏损,没有把应得的索赔款要回来,反而为仲裁工作付出了相当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