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近期发布了《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能源伙伴关系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报告提出,随着“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以下简称BREP)各成员国经济发展,用电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同时,BREP成员国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以及积极推动绿色发展的意愿,中资企业在BREP成员国市场拥有广阔的投资前景和发展机会。

人均用电量低

可再生能源增速较缓

BREP目前已有三十个成员国,其中包括中国在内的15个成员国为亚洲国家,8个成员国为非洲国家,3个成员国为欧洲国家,3个成员国为南美洲国家,1个成员国在大洋洲。

BREP成员国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其中,南亚、非洲和南美洲地区拥有丰富的水资源;东北亚、南亚、中东、北非地区国家日照时间长、日照强度较大,太阳能开发潜力大;蒙古、土耳其、匈牙利、塞尔维亚、非洲南部沿海和南美洲平均风速大,风能资源丰富。

BREP外方成员国发电量从2009年到2019年年均增速4.0%;用电量从2009年到2019年,十年间年均增速4.1%,呈中低速增长。

BREP成员国主要是亚非拉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不高,但多数成员国为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较快,电力需求不断增长。BREP成员国电力基础设施相对落后,人均用电量普遍处于较低水平,部分国家仍存在无电人口问题,亟须通过新建电源来提高供电能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

截至2019年,BREP外方成员国人均用电量1579千瓦时/人,仅为世界人均用电量的一半。BREP外方成员国电力供应能力大多处于较低水平,未来电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潜力巨大。同时,BREP外方成员国新能源发展速度相对较缓,目前新能源装机占比仍处于较低水平,未来新能源发展空间巨大。

表:中资企业参与BREP可再生能源项目一览

数据来源: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

水电领跑可再生能源合作

风光比例有望提升

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据统计,2013年以来,中国企业在BREP成员国累计开展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44个,投资建设装机容量2697.2万千瓦。项目主要分布在巴基斯坦、老挝、尼泊尔、柬埔寨、玻利维亚、阿尔及利亚、赤道几内亚、刚果()、缅甸、尼日利亚、苏丹等国。

中国企业过去在BREP国家开展的可再生能源合作项目主要是水电项目,共计36个,占比82%;风电项目6个,占比14%;光伏发电项目2个,占比4%。未来,随着风电和光伏发电成本的进一步下降,中国在海外开展可再生能源项目中风电和光伏发电的比例有望进一步提升。

随着各国的经济发展,未来多国用电需求将继续增长,各国正在通过各种途径推进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高人均用电水平。目前,全球多国正努力推动能源低碳化进程,未来可再生能源将成为BREP国家电力装机的增长主力。

数据来源: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

政策建议

(1)加强政府间协调,共同搭建合作平台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应构建一个面向各国开放的平台,初期可供各国共同探讨和交流“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理念,加强各国能源行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对接;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平台上进一步讨论如国际能源贸易规则、能源定价体系等全球性重大能源问题,借此影响和引领全球能源治理进程。此外,探索建设“一带一路”绿色电力投资合作平台,合作编制绿色电力项目开发指南等,吸引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一带一路”绿色电力合作。

(2)进一步加强对绿色电力项目的金融支持

能源电力项目涉及金额大,建议金融机构进一步丰富政策性金融手段,加大“两优”贷款对“一带一路”绿色电力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完善能源援外优惠贷款管理办法。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方式,以及通过投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等途径,直接或间接参与投资。同时,鼓励信贷资金为“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3)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海外社会责任意识

引导督促我国电力企业在开展“一带一路”电力合作项目时不断建立健全企业海外经营合规建设体系,坚持按照符合国际通则的要求开展业务,依法合规,诚信经营,杜绝商业贿赂;不断完善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规范海外员工个人行为;对境外投资决策、人员任用、海外融资和境外资产处置等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统一监管,并定期对境外项目进行巡视、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在开展海外电力项目合作时,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注重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保障海外劳工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当地社区和民生建设,帮助当地建设文化、卫生、教育和交通等公共设施,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