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是保障我国能源安全,应对当前风险与挑战不容忽视的地区。面对全球绿色发展的新趋势,拉美地区多国纷纷将发展绿色可再生能源、加快能源转型作为疫后经济复苏的主要抓手之一,力求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拉能矿合作面临着现实性机遇。拉美能矿资源丰富,分布集中,但基础设施和技术水平相对落后,与我国优势高度互补。拉美能矿产业发展特征及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为中拉提供了广阔的合作空间。未来中拉应进一步推进能矿合作,为新时期中拉整体合作的提质升级提供支撑。
一、拉美能矿资源分布及全球供应链定位
(一)拉美地区能矿资源分布较为集中
2020年拉美近90%的原油和72%的天然气都集中在委内瑞拉。拉美地区主要国家核能、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产量占全球生产总量超10%,但呈现逐年递减态势。具体分国别来看,巴西核能、可再生能源及其他能源产量在拉美比重超六成,墨西哥、哥伦比亚、巴拉圭、委内瑞拉及阿根廷位居其后,其比重总和超30%。
拉美地区优势矿种主要为铁、铜、锂、金、铝、锡、钼等。巴西、智利、秘鲁、阿根廷、墨西哥等国都是著名的矿产资源国。其中巴西的铁、铝土、锡等资源优势明显;智利的铜、锂、钼等资源储量丰富,尤其是铜储量占世界第一;墨西哥的优势矿产为萤石;牙买加的优势矿产为铝土矿;另外,玻利维亚锡和锑矿的储量占全球份额较高。
(二)拉美在全球能矿供应链中的位置
拉美能矿资源供给主要集中于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秘鲁、玻利维亚、牙买加及古巴等八个国家。以2018年-2020年各国对外出口全球占比的平均值来衡量,以上各国在不同能矿资源供应上发挥了不同作用。拉美石油对外出口中巴西、墨西哥及哥伦比亚分别位居拉美前三;哥伦比亚是拉美最大的煤炭出口国;巴西是仅次于澳大利亚全球第二大铁矿石出口国;智利和秘鲁作为全球前两大铜矿出口国,两者对外出口份额近50%;巴西同样是拉美地区最大的铝土矿和锡矿出口国;拉美地区金矿平均出口份额为28.51%,其中秘鲁、玻利维亚和墨西哥位居前三位;巴西镍矿出口在拉美地区占主导地位,对拉美地区贡献度为91%;全球钼矿出口中有近一半来自拉美地区,主要集中在智利和秘鲁;智利还是拉美地区锂矿出口最大国。
二、拉美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及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
(一)拉美能源产业发展现状
拉美并没有关注“新气候经济”的出现,该地区没有计划放弃化石燃料。其二氧化碳排放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的5%,主要来自能源部门、农业和土地利用变化。但随着各国继续开发化石燃料,这一比例正在上升。而防止排放量继续增长则需要投资可再生能源并规划能源转型。
虽然拉美的风能和太阳能装机容量增长迅速,但仅占该地区当前装机容量的6.5%。化石燃料仍占一次能源供应的75%左右,其余能源供给主要由水电和生物质能组成。根据电力供给组合,拉美国家大致分为两组。一些国家严重依赖水电,例如巴西和哥伦比亚,而另一些国家则使用石油和天然气作为主要电力来源,其中包括阿根廷和秘鲁。然而,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等几个国家先后制定了化石燃料产量增产计划,而圭亚那等国则希望开始对其探明的油气资源进行规模开采,这将使他们的气候承诺无法实现。
(二)拉美新能源产业发展趋势
拉美新能源产业发展迅速。许多国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该行业有望成为推动拉美经济复苏的引擎之一。预计到2025年,拉美地区清洁能源发电装机有望从目前的49GW增至123GW。拉美多国政府也正将清洁能源开发作为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的重要动力,并提出绿色复苏的相关计划与倡议。
拉美主要新能源国家产能在近10年实现了快速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其较大的开发潜力。巴西作为拉美地区最大经济体,无论是风能、太阳能、水能还是生物质能,其产能均居拉美首位,且从发展趋势看,未来增长态势仍将持续。除此之外,墨西哥、阿根廷和智利三国风能、太阳能及光伏产能虽不及巴西,但在拉美拥有相对比较优势,其产能规模和增长趋势也值得关注。
(三)拉美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拉美地区国家持续出台相关政策举措,推动绿色能源产业加速发展。巴西国会计划推出一项法案,对满足条件的绿色能源企业减免部分进口生产设备和零配件关税。巴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银行也承诺,为相关企业提供市场上最优惠的长期低息贷款。智利通过《能源效率法》,规定大型企业必须建立相应能源管理系统,并定期向能源部报告能源消耗状况。该法还鼓励推广电动汽车应用。哥伦比亚政府制订“清洁增长”计划,并提出27个战略性可再生能源和输电项目,总计投资超过16万亿比索(约合45.4亿美元)。此外,该国将在2050年实现液体燃料、柴油和汽油需求减少20%的目标。秘鲁能源和矿业部指出,该国将投资33亿余美元新建23个发电站,其中22个为可再生能源项目,主要为水能、太阳能和风能电站。
三、拉美能矿资源合作的产业条件
(一)拉美能矿业的国际出口竞争力
通过计算静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可以发现,除天然气、煤炭和镍矿外,拉美地区其余能矿资源出口较全球具有显著竞争力,石油、铝土、磷矿和萤石等能矿虽具比较优势,但不及铜矿、钼矿、金矿和铁矿石等金属矿产;而从动态显性比较优势指数结果来看,拉美地区主要能矿产品比较优势变化差异较大,其中煤炭、铁矿石、镍矿及钼矿比较优势有所增强,其余能矿均有所弱化。
(二)拉美能矿产业配套能力
首先,采用原油炼厂加工能力来衡量原油下游产品的产能水平发现,委内瑞拉、巴西、厄瓜多尔等中美洲和南美洲地区炼油厂加工产能除高于非洲外,显著落后于全球其他地区。委内瑞拉作为全球原油储量最多的国家,其2020年炼油产能远远不及全球其他国家同期水平;拉美尽管原油储量占全球1/5,但其下游产能却远远落后,原油禀赋与生产能力严重不匹配。
其次,墨西哥和中南美洲2019年和2020年成品油无论是年进口量还是日进口量均高于原油进口量,而原油出口量则远超成品油出口量,即呈现出原油盈余,成品油赤字的贸易格局,这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虽然拉美原油储量丰裕,但下游产业配套能力有限,成品油提炼技术和产能不足。
(三)拉美能矿产业的基础设施情况
全球视野下,拉美地区基础设施竞争力表现相对较差,其得分不及欧洲和北美、亚太及欧亚地区,仅仅高于南亚和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位列全球中等靠后位置。具体来看,阿根廷、巴西、墨西哥、智利等11个主要能矿资源国中,智利是拉美地区基础设施评价得分最高的国家,2019年排名第42位(共计141个国家),墨西哥、厄瓜多尔、阿根廷及巴西分列第54、62、68及78位,玻利维亚和委内瑞拉排名最为靠后(100名以外)。
四、加强中拉能矿产业合作的策略
(一)多层次的合作对象
中国要通过并购、参股、投标等方式参与拉美能矿项目合作,加强与国际能源机构、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等沟通与联系,与拉美大型跨国能矿资源公司开展国际能矿合作,整合拉美能矿市场上的资源和渠道,与国际跨国公司和各国能矿资源公司建立战略联盟,提升资源和项目的获取能力。同时,还可借助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继续举办中拉新能源合作论坛,并增加中拉能矿业部长论坛,为中拉能矿资源合作提供机制保障。
(二)多渠道的合作方式
中国与拉美能矿资源合作应采取多边、区域及双边多渠道的合作方式,加强区域能矿资源合作,推动中拉能矿市场一体化进程。中国应充分利用联合国、G20、亚太经合组织及金砖等平台,在能源活动框架中,与拉美主要能矿国家开展区域能源合作。同时,中国应开展与拉美各国的双边能矿资源合作,制定长期能矿合作纲要,加强能矿方面的共同外交,完善能矿资源合作机制。能矿资源供应多样化是中国能矿战略的要求,中国要发展与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秘鲁及玻利维亚等拉美主要能矿国家的能矿双边关系,扩大双方相互依存,通过签订自贸协定或升级自贸协定加强经贸联系,保障双方诉求得以实现。与能矿生产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建立企业海外风险勘探基金,为国内企业开拓拉美能矿渠道提供保障。加快海外投资审批改革,完善海外投资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企业的海外投资权和境外经营自主权。
(三)多领域的合作内容
传统能矿领域,中拉合作涵盖能矿资源勘探、开发和运输、加工、储备和环保等多个领域。中国可依据自身比较优势,在能矿勘探、开采、加工等领域加强与拉美合作,提升拉美能矿产业承接能力,推动中国优势产能走进拉美。通过提高能矿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挖掘拉美主要国家能矿资源潜力,延长能矿资源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
与此同时,能源转型要求中国采取全方位多元化的能矿供应战略,加强替代能源技术研发和应用的中拉投资合作,扩大绿色能源的合作。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国资金和技术的优势,鼓励生产型绿色能源企业对拉美投资,加强中国光伏、风能等产业技术向拉美外溢;另一方面,应适度从国家战略层面加强部署,推动对拉美关键战略型矿产上下游投资,保障中国绿色能源产业供应链安全。
(四)多任务的合作进程
中拉能矿资源合作进程包含多条并行任务。其一,构建中拉能矿资源治理平台。当前已有21个拉美国家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未来可在此框架下,设立中拉区域性能矿资源治理机构,完善对话协调机制,创新能矿合作规则和标准,建立符合中拉发展的新型区域能矿合作体系。其二,实现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基础设施能力薄弱是限制拉美能矿资源运输最大的影响因素,其结果是导致其供应能力不足。中国在与拉美进行能矿资源合作中可在针对能矿资源本身的基础上,加强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境内运输通道,提升公路、铁路、港口等关键环节的运输能力,优化并开辟新的海运航线,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能矿网络。其三,推动中国装备和服务走进拉美。中国应加强与拉美在能矿装备制造、能矿服务及工程建设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拉美页岩气、海洋油气、金属矿产勘探、尾矿开采项目的招标,推进太阳能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走出去。
作者:郑猛,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郭凌威,中国社会科学院拉丁美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本文摘自《中国能源》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