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一般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承包项目总价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
1)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下浮一定的比率确定;
2)设置招标控制价,按照给予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总承包单位在参与投标时,对于第一种方式只需要报下浮率;对于第二种方式,需要根据设计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总价。
本文想探讨第二种方式下,总承包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问题。
一个案例
某工程在初步设计批复后进行总承包招标,公布了前期的设计资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了招标范围,设置了招标控制价和暂列金,列出了价格清单组成,主要包括施工图勘察设计费清单、建筑工程费清单、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清单、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费清单、施工临时工程费清单、环境保护工程费清单、水土保持工程费清单、EPC项目管理费清单、工程保险费清单。
甲设计公司参与了该总承包的投标,在编制投标工程量清单时,该公司以原初步设计的工程量清单为基础,工程量沿用初步设计的工程量;单价以初步设计的单价为基础,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确定。
甲设计公司中标了该项目,在履行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投标工程量清单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施工图工程量比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减少较多时,可能存在审计风险
投标时维持初步设计工程量,通过调整单价来满足招标控制价的要求,会给后期施工图工程量比工程量清单少留下审计隐患。对于总承包的审计目前还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部分审计单位对于总承包的审计沿用单价承包模式的审计方式,完成工程量达不到投标工程量的,就核减费用。
例如某工程的水泵机房投标时配置2台25方每小时的水泵,施工图设计的时候,经复核配置了1台50方每小时的水泵,结果,审计单位就直接审计掉了1台水泵的钱。
2、投标工程量清单有错漏项,费用不增加
由于初步设计有错漏项,投标时不加修改的直接引用了初步设计的工程量,导致投标工程量清单有错漏项。
例如,溢洪道工作桥没有栏杆工程量,但是从设计方面,以及业主要求,都需要增加栏杆。在总承包单位提出增加满足基本功能的栏杆时,业主和监理不同意,要求达到一定的强度和规格,同时对于增加的栏杆,业主不同意增加费用。
3、清单中有一些项内容不清,导致工程结算时业主、监理和总承包单位理解不一致,结算困难。
投标清单中"其他施工临时工程X万元"。"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在预算定额中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施工临时支护设施(含隧洞临时钢支撑)等工程。
在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过程中,监理只根据定额中列出的工作内容予以认可,对于"等"内容不予认可,而且要求其予以认可的内容基本达到所列金额X万元后才予以支付。
现场根据定额补充资料主要为洞子进口临时支护(20b工字钢)、施工排水,2016年、2017年防汛物资,冬季施工脚手架、保温土工布、锅炉等。因清单中工作内容不具体,总承包项目部需要补充很多的工程量确认资料,花费很大的精力去和业主、监理沟通才能拿到对应的进度款。
4、清单中某些项的单价明显偏高,现场单价和投标单价差距较大时,支付困难。
投标清单中施工临时交通工程的新建道路(石渣路,4m)单价为60万元/公里。由于该项工作内容投标单价远高于现场实施的实际单价(15万元/公里),业主、监理要求总承包单位提高新建临时道路标准,要把道路做成混凝土路面等,总承包单位亦是需要花费很大的经历去沟通,基本是拖了2年左右,快到工程完工了,业主、监理才支付了该项工程费用。
针对以上案例投标清单在履约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个人认为总承包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很重要,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1、总承包单位投标时,应投入一个专业的设计团队,对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全面复核,提出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与初步设计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对于漏项进行补充,对于错项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企业的定额,编制相应的工程单价,形成完整、准确、清晰、合理的投标工程量清单。
2、如果投标时间短或者设计团队限制,可以考虑投标工程量清单单价沿用初步设计的单价,工程量则根据招标控制价需要下浮比例进行调减。这样可以为后期的施工图设计优化提供空间,还可以减少审计风险。
3、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前期付款项目和能够先施工项目,在不影响报价结构合理性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该部分项目单价。比如设计费用、施工临时费用等。工程项目能够尽早收款,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资金条件。
4、研究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和现场施工条件,对于有可能会发生设计变更、允许调整价格的项目,可根据变更的增减来调整单价,以便获取较多的合理利润。
关于EPC项目清单题外话:设计深度不够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遗项漏项是主要问题。毕竟所谓的清单预算一般说来都是基于施工图而言的,但EPC招标时,显然没有施工图,还需要中标人去画施工图呢!这就陷入了先有鸡先有蛋的逻辑悖论中去了。比较成熟的做法还是比例下浮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