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3060”双碳目标与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提出,绿色发展和高效发展已成为我国能源体系建设的未来方向,风、光、储等产业都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根据国务院印发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2030年全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将达25%左右,同时,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12亿千瓦以上。
然而,由于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具有外部性、受产业政策影响明显、融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融资时间紧等特点,导致以银行为代表的传统资金匹配度不高;同时,在早期新能源产业开发的主体中,中小型民营企业占据了很大比例,这些主体普遍存在规模较小、市场集中度不高、技术成熟度低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项目主体的融资困难,具体表现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多为认缴,缺乏优质抵押资产,项目公司股东担保能力较弱,导致银行贷款动力不足。因此,要实现“3060”双碳目标,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建设的融资问题是必须直面的难题。本文尝试引入基于“EPC+融资租赁”的融资模式,以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融资困难问题。
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EPC+融资租赁”模式
“EPC+融资租赁”模式简介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公司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由于新能源领域投资特点以及项目开发主体实力问题,EPC方垫资施工现象时常发生。
融资租赁是指由三方(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参与,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组成,集融资与融物于一体的综合交易行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物件和供货人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由前所述,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电站具有外部性、受产业政策影响明显、融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融资时间紧等特点,但同时也具有设备占比高,未来收益稳定的特点,这与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是一种的天然的契合,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相较于银行门槛低,还款方式灵活,融资期限可以更好的匹配新能源电站的生命周期和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综上,在新能源电站投资需求不断扩大和全生命周期集成的背景下,日益增加的竞争压力驱使业主和承包商主动寻求非常规的项目合作方式,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EPC+融资租赁”模式便应运而生,即工程承包方为业主解决部分项目融资款,或者协助业主获取融资以启动项目。在该模式中EPC方也是设备的供应商,设备的购买价款由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EPC方支付。该模式不但解决业主的融资难题,同时也减少了EPC方的垫资压力。
“EPC+融资租赁”模式操作流程
融资租赁主要是为解决业主的融资难题,采用“EPC+融资租赁”模式对新能源电站建设进行融资时,EPC方中标、签订总包合同并引进融资租赁公司后,其主要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EPC+融资租赁”模式方案设计
“EPC+融资租赁”模式中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根据业主(承租人)的需求出资向EPC方(供应商)购买全部或部分新能源电站设备,然后出租给业主,而业主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这种模式主要适用于以风电、光伏为代表的新能源发电站EPC项目,业主在建设期或者建设期+运营期有融资需求。其业务模式如图2所示。
这一模式的优势在于:①融资比例高,期限长:最大可解决100%设备融资,最长1-2年建设期及10年的运营期;②利用租金抵税政策可以进一步降本增效;③优化还款方式,以最佳方式匹配新能源电站未来现金流;④赋能EPC方市场竞争力及市场管控:通过“EPC+融资租赁”模式延伸EPC方产业链服务能力,提升投标竞争力,同时,通过物权+债权双重保障以及租赁公司央行征信系统接入等手段将商业信用转化为金融信用,可显著提升客户信用风险管控效果,缓释EPC方“两金”压力。
此外,“EPC+融资租赁”模式除了以上典型交易结构以外,还可视项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个性化操作模式,比如,业主在取得银行授信的情况下,可利用“EPC+融资租赁+银行”的银赁通保理模式,在税收筹划方面进一步降本增效。具体在此不做进一步分析。
“EPC+融资租赁”模式风险防范
“EPC+融资租赁”模式的风险类型
根据“EPC+融资租赁”的交易过程可以将该模式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来自承租人的风险
该模式中出租人面临的来自承租人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即承租人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造成经营不善或者内部运营管理失误造成企业运营困难等种种原因,不愿也无力偿还租赁公司租金,从而使租赁公司遭受损失,所以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
(2)来自监管部门的风险
来自监管部门的风险主要是指税收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新能源行业监管政策风险。税收风险是指交易过程中的涉税行为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对租赁公司的收益和后期运营产生极大影响。而且租赁期通常较长,如果在租赁期间国家税务政策产生了不利的变动也可能使租赁公司遭受损失。法律风险是指该行业法律制度不健全,从而使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受到损失。新能源行业监管政策风险主要是指新能源电站的合规风险以及由于地区发展及市场供需不平衡等原因导致的弃风弃光限电的风险,从而进一步影响新能源电站未来现金流的稳定性。
(3)来自出租人自有的风险
来自出租人自有的风险主要是指运作风险和道德风险。运作风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管理过程中,由于内部控制不严、战略定位错误、风险管理不健全或项目经理业务素质较低等原因而引起的直接损失风险。道德风险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员工联合承租企业,编造虚假信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资金,用于不正当目的而使融资租赁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
(4)来自供应商的风险
来自供应商的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和质量风险。技术和质量风险是指由于租赁设备选型不当、设备及工程质量出现瑕疵等原因造成的租赁物不符合承租的使用要求,进而影响承租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造成融资租赁公司的损失。
“EPC+融资租赁”模式的风险防控措施
针对以上所提到的风险类型,其防范和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规避风险
在项目运作前,应首先对承租人的基本情况做尽职调查,调查承租人的资产和信用状况,建立系统的、科学的客户资信评价体系,避免向评级低的客户提供融资,此外,还可以采用格式化的融资租赁合同来防范部分政策风险和租赁物质量风险。如在合同中规定租金可以随央行利率政策的调整而调整等条款。
(2)分散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方向选择、租赁形式、产业和地区分布上,可以采取灵活多样、适当分散的原则,即“不要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从而避免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引起税收和法律的变化而带来的损失。
(3)补偿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要求承租人提供抵押和担保措施,提高承租人违约成本,从而降低项目风险;同时,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可以采取差异化的利率政策,对于信用等级高的客户可以给予优惠利率,反之,亦然。
(4)转移风险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投保,租赁公司为第一受益人,同时,积极加强资产处置能力及平台建设,降低租赁物的减值风险。
“EPC+融资租赁”模式案例分析
A公司是由自然人股东B和自然人股东C于2018年02月09日为新疆哈密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新疆20MW项目”)注册成立的项目公司,主要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及投产后的运营。A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0万,尚未实缴,在项目未并网发电前,暂无营业收入,财务及资产情况均较为简单。
新疆20MW项目是一个手续齐全,合法合规的风力发电项目,取得审批文件如下:
A公司与D工程公司签订了EPC合同,由D工程公司负责新疆20MW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同时,由D工程公司协助对项目建设进行融资。D工程公司引进E租赁公司,以“EPC+融资租赁”的方式就新疆20MW项目所使用的风力发电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交易结构参见图2.
E租赁公司通过对该项目进行全面尽调,详细分析了项目的造价、资源禀赋、合规情况、上网电价及消纳等问题,并结合项目未来现金流情况,综合设计了该项目的融资租赁方案。按照图1所示的业务流程,该项目顺利实现放款并起租,较好的支持了项目的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建成并网并取得国补。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该项目实现了新能源电站顺利建成的初衷,实现了业主、EPC方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的三方共赢。案例实践表明,在我国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新能源电站建设中推行“EPC+融资租赁”的融资模式是可行的。
结语
随着“3060”战略的推进实施,我国新能源电站建设市场潜力巨大,解决新能源电站建设的融资问题是其中关键一环。本文从理论上对“EPC+融资租赁”模式应用于以风电、光伏为主体的新能源电站建设的优势、业务结构及相关风险作了初步分析。
同时,结合具体案例,对该模式的实施可行性作了验证。要全面推广与实施“EPC+融资租赁”模式,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但是作为一种新能源电站建设的融资模式,“EPC+融资租赁”模式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新能源电站建设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在解决中小民营企业在新能源电站建设中的融资难方面,值得试点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