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美篇之智利

近年来,智利开发新能源的市场条件得到了显著发展。智利地理资源、风、光资源丰富,再加上得益于电力、新能源领域的立法改革和政策引导,智利新能源发电增长非常迅猛。据智利投资促进局统计,智利非传统可再生能源[1]的装机容量在其全国发电总量中的占比已从2005年时的2%(仅有少量小型生物质发电和水电项目)增至2022年的36.8%(其中以光伏和风电项目为主导)[2]。同时,新能源领域较为稳定、完善的监管架构和法律规范体系以及良好的投资环境,也使得智利成为投资人投资南美地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首选。根据Bloomberg Climatescope 2022年度报告,在新能源转化投资领域最具吸引力的国家排名中,智利在发展中国家中位列第一、在全球国家中位列第九[3]。

投资人在考虑投资智利新能源电站时,从法律角度建议特别关注如下事项(本篇并不旨在穷尽投资新能源电站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而是旨在提示重点特殊事项供参考。此外,在实施具体的境外投资项目时,应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届时当地法律和实践的最新要求,聘请专门的境内外法律顾问予以具体分析和评估):

01

土地

在智利建设、运营新能源电站所使用的土地,其权属来源主要包括自购土地、租赁土地、取得地役权以及土地使用特许权等。总体上,建议投资人应重点关注拟投资电站所拥有或使用的土地权属是否清晰、取得占有和使用权益的方式是否合法合规(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签署了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关协议、是否满足或履行了相关协议下取得占有和使用权益的条件或义务、是否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等)、土地上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对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是否符合审批用途或规划要求、权利期限(尤其是能否覆盖电站的运营期限)等。

特别地,建议投资人应重点关注拟投资电站如涉及取得原住民土地地役权(无论是地表权还是通行和连接的权利)的,需事先取得智利国家原住民发展组织(National Indigenous Development Corporation)同意在相关原住民土地之上设立地役权的授权,否则该等地役权的设立将存在无效瑕疵。与此相关,建议投资人也应重点关注拟投资电站是否已适当取得相关土地地表之上和之下的矿权和水权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已适当登记并按时缴纳保护费等),以避免出现第三方起诉要求没收拟投资电站的相关权益、或第三方采矿特许权人(尤其对于正在建设中的项目)起诉要求停止地表之上正在进行的影响或限制其采矿权的施工或要求将地表恢复原状等情况。

02

环保

在智利投资新能源电站,环保问题不容小觑。根据智利相关法律规定[4],大于3兆瓦的发电项目运营前必须完成环境影响评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程序并取得环境资格证(Environmental Qualification Resolutions)及若干适用的具体环境许可。为环境影响评估之目的,申请人需提交用以预测、识别和阐释项目环境影响的支持性文件,并说明拟采取的缓解措施以消除或最小化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实践中,完成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平均用时约为14个月。如项目情况较为复杂,根据我们的经验,也可能用时24个月左右方能够完成。同时,作为环境影响评估程序的步骤之一,主管部门还将就项目举行公开听证。需要注意的是,智利当地民众及非政府组织往往对环保问题较为关注,实践中也存在因民众反对而暂停已通过了环评的电站项目的先例。新能源电站运营过程中,如违反环境资格证或具体环境许可项下的合规要求,则新能源电站将可能被智利环境监管局(Superintendence of the Environment)要求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或执行环境合规项目,如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适当执行环境合规项目的,则新能源电站将可能面临中止运营、停业或较高金额的罚款。

因此,建议投资人应重点关注拟投资的电站项目是否涉及环境保护问题(包括是否会对相关河道、植被、生物多样性等产生影响,尤其是否会对原住民产生影响),针对拟投资电站的历史环境问题及未来潜在的环境合规风险提前准备风险处置措施。

03

业务许可

在智利,除上文所述的环保类许可外,所有新能源电站项目在投建前都需由智利国家能源委员会(CNE)宣布其为认证的在建项目。在被宣布认证之后,建设电站的项目公司应定期向国家能源委员会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并遵守提交给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施工时间表。此外,电站需要接入电网以向市场出售电力,因此,项目公司需向国家电力协调局(CEN)提交技术能力使用申请(Solicitud de Uso de Capacidad Técnica),其中包括电站的技术参数、电站所需的接入设备和设施、电站与电网协调的控制系统等技术性分析,经过一系列评估和审批后,国家电力协调局将对符合其标准的电站出具并网授权(interconnection authorization)。

进一步地,不同性质的可再生能源的电站项目所需许可及所受监管可能不尽相同。例如水电项目涉及的智利水务局(DGA)关于水力资源使用的水权监管[5],风力发电项目可能受到的噪声监管以及光伏发电项目涉及的农业用地占用监管等。

此外,在智利建设电站也需获取市政府授予的相关许可,如市政工程局颁发的永久性建筑施工许可,及卫生局相应授予的健康许可等[6]。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建设新能源电站所需的许可与资质会因项目规模、位置、技术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投资人应根据拟投资电站的具体项目性质重点关注该项目是否已获得运营该类型电站所需的所有资质与政府许可。

04

收入模式

智利电力市场的售电模式主要分为现货市场竞价上网和签署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购售电协议)两大类。

就现货市场竞价上网而言,上网售电次序和发电量分配完全由系统进行智能化管理并自动调节。现货市场电站的上网次序与发电成本相关,一般而言,各类能源按照其边际成本从低到高依次上网,优先级顺序从高到低为可再生能源(小型水电、光伏、风电)、大型水电、煤电、天然气、柴油。因此,小型水电站发的电通常比较容易全部上网,而发电边际成本最高的天然气和柴油在总体用电需求较低时,或在丰水期时可能出现无法上网或只能少量上网的情况[7]。

若通过签署PPA的方式售电,合同双方将根据协商结果对售电模型、时段及电价进行明确规定,协议的期限通常为15到20年。PPA协议的获取方式有两种,发电商可通过参加由智利国家能源委员会组织的PPA招标活动获取,也可以自行寻找大客户通过自由谈判获取。PPA售电的优势在于容易确保发电商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PPA里可设置固定的电价,以抵消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此外,较长的合同期限能为发电商提供可预测的现金流,作为其一定的融资保障。而PPA售电的劣势在于,若发电商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根据PPA内规定按时按量向买方供电,则需通过自行在现货市场买电的方式继续履行PPA协议。

05

智利外商投资审查

目前,智利电力投资和运营均已私有化。新能源投资项目不属于智利对于外国投资的限制行业,并且智利也并无关于对外资并购实施安全审查的法律法规。

06

智利反垄断审批

根据智利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同时达到以下门槛的经营者集中需要在实施前向智利国家经济检查办公室(National Economic Prosecutor's Office,“FNE”)进行申报:

(1)

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年度在智利的合并营业额达到或超过250万UF[8](约10,200万美元);和

(2)

至少两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上一年度在智利的营业额分别达到或超过45万UF(约1,830万美元)。

根据智利反垄断审查的一般实践,待反垄断申报提交后,FNE经审查后认为申报材料完整的,应在5天内决定启动审查。除非经申报义务方和FNE协商一致,FNE应在决定启动审查的60天内作出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分为三种:(1) 结案,即FNE认为交易将不会影响智利反垄断法律;(2) FNE与申报义务方达成协议,对交易施加一定的条件以保护自由竞争;或 (3) 由FNE和/或申报义务方与智利竞争法院进行磋商以评估交易对智利相关市场竞争的潜在影响。如审查结论为结案,FNE将在之后15天内通知申报方并公布结论。

07

智利宪法改革

目前,智利正在推动新宪法的修订。此次宪法修订主要关注人权等相关方面,从新能源电站投资角度,新宪法文本中涉及环境保护、原住民土地返还等原则性条款。尽管于2022年9月进行的全民公投未能通过该等新宪法文本,但新宪法的制定程序已于2023年3月重新启动,并预计将于2023年年底再次就新宪法举行公投。建议投资人持续关注智利宪法修订的进展,以评估其内容是否可能对既有及未来新能源电站投资项目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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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1] 根据智利《电力服务法案》(Electric Services Act, DFL No. 4/2007)下的定义,非传统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小型水利、生物质能源、海洋能和地热发电等。

[2] 信息来源:”Energy Industry in Chile eBook”, https://3222615.fs1.hubspotusercontent-na1.net/hubfs/3222615/Ebook_Energia_Eng_feb2023-1.pdf。

[3] 信息来源:”Climatescope’s ranking of the most attractive markets for energy transition projects investments”, https://www.global-climatescope.org/results/。

[4] 主要包括《环境综合法》(Law No. 19,300)以及《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实施条例》(D.S. No. 40/2012,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System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5] 信息来源: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58bd77ab-ae64-4622-8bc9-ad2da3ec35ae

[6] 信息来源: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58bd77ab-ae64-4622-8bc9-ad2da3ec35ae

[7] 信息来源:https://kns.cnki.net/kcms2/article/abstract?v=3uoqIhG8C44YLTlOAiTRKibYlV5Vjs7i0-kJR0HYBJ80QN9L51zrPwo7FmzLidsYeo1oiQ9ZXPcu3iiCV_VBNuxONZZ5Ljw7&uniplatform=NZKPT

[8] UF是智利政府根据本国每年通货膨胀率的不同而做出相应调整的金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