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玩转“EPC+O”?
过去数年,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在园区开发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随着园区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全生命周期理念深入人心,业主对总承包方的要求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工程管理,EPC模式正在逐渐向运营端延伸。笔者近期已经遇到几位业主咨询项目是否可以采用「EPC+O」模式实施。
「EPC+O」模式是什么?有哪些优势/劣势?在园区领域有哪些具体实践?一起来看。
正文:
「EPC+O」的前身——EPC
研究「EPC+O」,先要理解EPC。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工程 采购 施工)总承包模式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最早应用在油化工行业的大型工程项目。在EPC模式下,企业把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一并交予总包商负责,以期控制项目成本的同时保证工期。
EPC模式示意图
EPC模式在石油化工行业取得成功后,开始逐渐扩展到其他行业。
在EPC模式传入中国前,我国工程建设大都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GC),这一模式的特点是设计与施工分离,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来进行,建设单位先委托设计院进行图纸设计,设计完成后,根据设计图纸组织「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
在项目建设实践中,这种模式有几个弊端,首先是建设周期过长,由于项目管理技术基础是按照线性顺序进行,需要等待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再进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招标,总体进度较慢;二是由于周期过长,导致资金成本增加;三是各环节间缺少衔接,比如设计单位仅对设计质量负责,对整个工程的造价考虑较少,很容易导致造价超标;另外,由于设计和施工是分开进行,并且是由两家不同的单位负责,双方的沟通成本较大,还可能导致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延误。
直到2003年2月,国家建设部颁布《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EPC模式才在中国得以被应用。
然而,由于缺乏推动EPC模式实施所需的必要手段,一直到2015年以前,EPC模式在中国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直到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政府项目带头推进工程总承包;2019年12月,住建部联合发改委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工程总承包才正式迈入发展的快车道。
「EPC+O」的定义
「EPC+O」是传统EPC的衍生模式,是指总承包方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后期运营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其中,EPC是设计牵头的设计施工总包,O(operate)是指招商运营服务。
在「EPC+O」模式下,总承包商除了要去承担传统意义上的设计、采购、施工任务以外,还要去包揽项目所有的运营管理任务。在此基础上,还衍生了「P(Plan,园区策划与规划咨询)+EPC+O」、「Financing(融资)EPC+O」等模式。
由此不难看出,「EPC+O」本质上是一项轻资产业务。
园区EPC为什么要「+O」?
严格意义上来说,产业园区作为产业培育、产业孵化的主平台,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基础设施范畴。相应的,园区的设计和施工并非项目的难点,后续的产业策划、项目招引、平台搭建、产业服务、氛围营造、产业投资则更为关键。作为一个整体工程,园区投资建设与运营管理一起,形成了EPC完整的工作链。
「EPC+O」模式优势分析
在「EPC+O」模式下,工程总承包承担了大部分的工作内容和风险,而回报也相应较高。另外,由于业主介入具体组织实施程度较低,承包方更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从而创造更多效益。
园区「EPC+O」模式的主要优势包括:
1、顶层规划指导开发建设,利于项目后续经营
在园区建设和管理中,先规划、后建设是一个重要经验。缺乏顶层设计的园区,后期的运营将会十分困难。在「EPC+O」模式下,承包方能够将运营需求前置到设计阶段,在对区域环境、产业结构进行详细分析与全面研究的基础上,从项目运营的角度导入前期规划设计,确保设计、施工和运营各个环节有效衔接,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高效管理。
2、承包方的预期收益与前期开发绑定,倒逼工程质量升级
在EPC模式中,施工方做完项目就甩手不管。而在「EPC+O」模式下,承包方不仅要对整个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负责,还要对后期运营负责。为了达到预期运营效果,承包方必须从项目全生命周期角度「算总账」,通过设计优化、管理提升等手段,在降低整个工程的建造成本的同时提升建筑产品的质量。
3、各环节合理交叉、充分协调,提升项目效能
在「EPC+O」模式下,政府的监管对象集中在承包方,可减少政府直接对多个参建单位的管理工作内容;另一方面,承包方手里的权力增加,由承包方全链条统筹,通过整体优化项目的实施方案实现设计、采购和施工各阶段的科学合理交叉与充分协调,能够有效节省管理成本、缩短工期,甚至提前完成建设工作。
4、政府付款节点更加清晰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提出,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而「EPC+O」作为一种工程建设行为,在建设期需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款,运营期则要按绩效水平支付运营费用,政府不能像PPP一样采取逐年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来购买服务,否则就要承担违规举债被问责的风险。
「EPC+O」模式优势实践问题探讨
「EPC+O」模式在前期策划和项目实施等方面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
1、各单位陷入「零和博弈」
在「EPC+O」模式中,业主方预算是固定的,联合体中的各个配合单位成了「零和博弈」,有赚的就有有亏的,甚至可能都亏钱。站在每个单位的角度,设计院只关心他的设计费,施工单位只关心他的施工利润,由于各方无法形成合力,成了伪「EPC+O」。只有那些自己有设计部门又能组织施工的集团公司才可能做好。
2、承包方往往要承担融资职能
一些人把「EPC+O」想得过于简单,觉得业主给钱,我再找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来做就好了呀。殊不知大多数政府根本就没钱(细想就会明白,政府有钱的话,他找你「EPC+O」干啥,他自己就干了)。所以,最常见的「EPC+O」就是把融资任务一起纳入工程总承包的范围。你想接这个活儿,就要承担融资的任务。
3、风险承担过于集中
在「EPC+O」模式中,承包方不仅要承担工程风险(如项目工程量大、周期长等),还要承担招商运营的风险。一旦业主方违约,巨额赔偿金几乎难以要回。因此,资金来源是否有可靠保证应作为承包方的重要关注点,否则一旦资方资金短缺甚至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工程进度款,不但项目将成为「烂尾工程」,承包方也将承担血本无归的风险。
4、做得再多,决定权也不在自己手上
在「EPC+O」模式中,你是承包方,不是业主,你是在完成施工的基础上介入运营,是受托运营。在这个过程中,你的劳动付出和收益回报往往是不对等的,可能付出超级累,但是回报却很少。关于这一点,做轻资产运营的同行应深有感触。
5、运营年限掣肘项目质量
目前,国内「EPC+O」项目合作期限多为「固定年限建设期+N年运营期」,而N是多少很关键,如果合作期在10年以上,项目一般能够正常运营;可如果运营期过短,如只有3-5年,对工程质量和运营水平的控制是很不利的。承包方就会把项目当成一锤子买卖,赚一笔是一笔。
6、「EPC+O」对公司和操盘手要求很高
要承接「EPC+O」项目,承包方须同时具备与工程规模相匹配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施工资质、项目运营能力、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对公司能力的要求极高;另一方面,由于「EPC+O」项目流程极为繁琐,各利益关联方的关系错综复杂,需要操盘手具备极强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以及协调、资源整合能力,这样的人才并不好找。
「EPC+O」模式的园区实践——
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
浙大网新科技产业孵化园位于金华科技城内,用地面积149.2亩,总投资7.36亿元,是金义都市新区与高校、国企合作的第一个孵化平台项目。该项目采用「EPC+O」模式建设,由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浙江建设投资集团、浙江天然建设组建的联合体实施。其中,网新集团作为总承包方,负责项目融资与整体运营(运营期10年),合作方浙江建设投资集团和浙江天然建设负责工程建设。
对网新集团来说,科技孵化是强项,但工程建设风险太大。因此,在该项目中,网新真正获得的实际上是P+O业务。在P(咨询)端,网新可以发挥其在咨询规划上的作用,为项目提供战略规划、产业规划等咨询服务,并且为园区做好科学定位;在O(运营)端,网新依托科技+金融优势,搭建全生态智慧科创服务平台,形成技术、资金、人才开放共生、合作共赢、共同进化的生态系统。
总结:
笔者认为,以运营思维引领EPC的「EPC+O」将是园区EPC未来的趋势。该模式下,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无缝对接,保证项目建成后全面满足运营需求;而在优质重资产较为稀缺的行业环境下,将工程建设与产业带入相融合,提供项目全流程服务,或将成为园区行业一种新的业务模式。
作者:王翀(笔名“不思量”),园区在线主编,某浙大系企业品牌总监,咨询经理,拥有8年园区运营、园区咨询、品牌管理、行业研究经验,尤其擅长园区品牌创建与战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