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爱沙尼亚《商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经营实体可以进行商业注册:
代表处
由外国母公司或其授权代表向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提交所需文件,申请登记成立代表处。文件中应包括母公司资质证明、代表授权书、公司章程、财务报告等情况。通常代表处需委托当地律师协助完成注册的各项手续。
分公司
由外国母公司或其委托人向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申请登记注册设立分公司。母公司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公司性质、资金规模等情况。对注册分公司,没有具体的资金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OU)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一人或几人合作成立,由公司股东负责向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登记注册。自2011年起,该类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2500欧元,资金账户需开设到指定银行。持股人可将股份转让给其他持股人,在转股给第三方时,其他持股人有优先购买权。
股份有限公司(AS)
自2011年起,注册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本金不能少于2.5万欧元,并录入爱沙尼亚中央证券注册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可由一个或多个需要或无需认购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成立。股份可以自由转让给第三方,但不可分割。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爱沙尼亚《外资法》规定:外国投资者与爱沙尼亚本国公民和法人享受同样权利,承担同样义务,即实行完全的国民待遇。
详情请查询以下网址:商业注册中心:www.rik.ee;《爱沙尼亚商法》:www.just.ee;爱沙尼亚法律语言中心:www.legaltext.ee;爱沙尼亚官方推荐的律师事务所:www.investinestonia.com。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在爱沙尼亚注册企业有5个基本步骤:
1
为所设立的企业注册名称。《爱沙尼亚商法》规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和商标必须和已在爱沙尼亚商业注册局注册的企业名称有明显区别,否则商业注册局将拒绝注册该公司。为避免企业名称出现雷同,可事先在爱沙尼亚注册信息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rik.ee)。
2
在银行存入初始资本金,并取得银行的付款证明。在注册公司之前,必须支付全额的授权资本金,银行提供可在商业注册局作为证明的凭证。
3
向商业注册局提交注册申请。根据2007年1月生效的《爱沙尼亚公司法修正案》,公司董事会向商业注册局提交注册申请书。注册局收到申请书后,须在15天内审查完所提交的申请书。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个月。注册完成后,10天之内可收到通知书。注册人应将注册费支付到税务局的账户上。
4
在爱沙尼亚国家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登记。公司的管理委员会必须填写申请公司注册的表格,承担向税务和海关部门缴纳增值税的责任,增值税税率为20%。税务和海关部门须在填写申请注册书后3天内完成注册。
5
在爱沙尼亚中央疾病基金会注册。在爱沙尼亚,医疗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按照规定,雇主须依法为雇员交纳社会税。在雇用之日起7天内,雇主必须为所有新雇员、董事会成员和合同工在疾病基金会注册。自下一个应税期当月的第10天开始,雇主必须为雇员支付33%的社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