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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国家概况与新能源市场愿景

泰国国土面积51.3万平方公里,全国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东部和东北部五个地区。泰国人口规模为六千多万人。曼谷是泰国最大的城市,也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中心。泰国全国大部分地区属热带季风气候,全年分为热季、雨季和凉季。

在外商投资环境吸引力方面,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泰国营商便利性在全世界190个经济体中的排名为:2020年排名第21位,排名较为靠前。由此可见,泰国经商投资的环境较为友好。

泰国政府针对2015年至2036年期间的能源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计划,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AEDP)及《2015-2036泰国电力发展计划》(PDP)中均鼓励利用太阳能、生物能、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AEDP)中优先以废弃物、生物质和沼气为发展项目,光伏和风力将被推升为和天然气发展相当程度的再生能源项目,目前政策目标为2036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为19.635GW。2021年联合国COP26气候变化大会后,泰国政府加紧了能效和碳中和方面的政策。根据泰国的“温室气体低排放量长期发展战略”(LT-LEDS),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到新装机容量的50%,可再生能源的占比在2040年会达到68%,在2050年达到74%.

近年来,多家中资企业已在泰国布局新能源项目。中国企业在泰国布局的新能源项目不仅包括光伏、风电等主流项目,还涉及垃圾发电、热电等领域。在出海企业中,既有国企也有民企。中资企业踏足的地方遍及泰国,从曼谷到地方各府,而且大型项目落成并网连年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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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泰国开展新能源项目投资的法律制度与政策优惠

泰国新能源市场准入与投资额要求

泰国的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是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ard of Investment,简称BOI),负责根据泰国的《投资促进法》(Investment Promotion Act)制定投资政策,BOI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核和批准享受泰国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投资咨询和服务。

根据泰国的《外籍人经商法》(Alien Business Act)的规定,建设工程为本国人尚未形成对外竞争力的行业,新能源项目建设应当属于经特别批准后外国人可以从事的行业。但值得注意的是,《外籍人经商法》将以下两种情形排除在了受限制范围之外:a)外国人投入的最低资本在5亿泰铢以上的公共基本设施建设、运用新型机械设备、特种技术和专业管理公共设施等等;b)部级法规规定其他工程建设等等。

外国人在泰国开始商业经营的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200万泰铢(约合38万元民币),当涉及经批准方可从事的行业时,最低投资额不得少于300万泰铢(约合58万元人民币)。

如果新能源项目投资获得BOI Promotion,即获准列入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投资促进项目,则《外籍人经商法》的大部分限制皆可忽视。例如,根据BOI最新的政策,太阳能电池和/或原材料的制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100%外资持股。此外还有土地、税收等等方面的宽松政策,具体见下文。

外国投资者承揽泰国新能源项目的方式与限制

泰国政府项目的招标和投标方式视项目情况而定,通常采用的方式有3种:一是直接投标,通常适用于一般规模项目,有资格的投标人在购买标书后直接进行商务投标。二是“资格预审+投标”,通常适用于大型项目,尤其是资金来自国外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通常采用此方法。投标人须根据标书要求先进行资格预审,审核通过者方可有资格参加商务投标。资格审查通常分为一般性资格审查和技术性资格审查。一般性资格审查是对投标公司背景、以往业绩、财务状况、人员和设备情况等进行审查;技术性资格审查要求投标公司必须根据项目的特性提出具体的施工技术方案,甚至设计或设计扩充方案等。超大型项目通常都要进行一般性资格审查和技术性资格审查,而某些国内预算项目则可能只要求一般性资格审查。三是特别招标/议标,国家预算的小项目(通常不超过1亿泰铢)有可能采用议标的方式招标,而国家预算的境外项目如驻外使领馆等也通常采用议标的方式招标。

泰国所有政府项目在招标前都必须完成预算,确定项目的中间价,上述前两种招标中若项目的中间价大于1亿铢,商务投标就必须采用电子竞标(E-Auction)的方式进行。

泰国的新能源项目的承包公司(泰国法人)可在ERC进行资质申请,该部门会根据申请人的公司情况审批其资质。最高资质为一级, 其次为二级、三级等。只有具有各级资质的承包公司方能有资格参加相应的国家预算(非外资)项目的投标,而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TOR)中通常会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质等级。但是对于某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建设资金来源为外资的项目,外国承包商独立投标或作为投标联营体一方参与投标,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近年来,泰国大型政府预算项目普遍要求企业出具企业资信、资质、业绩和股东列表等文件的公(认)证函,只有经过公(认)证后翻译成泰语并交由泰国外交部再认证,方有资格参与项目投标。

如果电力生产商希望按现行增强单一买方模式,以营利为目的向批发电力市场售电,他们必须参与符合ERC准则的竞标流程。

中标的私营投标者通常会与国有电力企业签订长期购电协议(PPA),此处的“国有电力企业”指EGAT, MEA或PEA.

外国投资者获得泰国土地的条件与限制

根据ERC对能源产业法的解释文件,具有土地权利是获得新能源项目营业许可证的前提条件。外国投资者应当具有泰国土地的所有权或自益权,且该土地应当用于能源项目建设。

外国人和外籍法人根据内务部法规,和内务部部长批准后可拥有土地。凡需在泰持有土地的外国人,必须按内务部规定从国外携入不少于4000万铢,并经内务部长批准,可以拥有不超过1莱(泰国面积单位, 1莱=1600平方米)的土地,作为其居住用地。上述外国人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其在泰国投资必须是有益于泰国本国经济社会发展或满足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规定可予以投资促进的项目;(2)投资持续时间不少于3年;(3)持有的土地应在曼谷市区、芭提雅或其他《城市规划法》规定的居住用地范围内。

应当指出的是,泰国政府为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允许外国投资者参与泰国地方小区的再生能源投资。以点对点(Peer to Peer,P2P)电力交易模式,使外国公司能在泰国地方小区建置太阳能、生质能、沼气等分布式发电系统。

对于在泰投资可观并使泰国经济受益的外国企业,其在泰国经营期间若适用《泰国投资促进法》《泰国工业园管理局法》或《泰国石油法》的相关规定,在持有泰国土地方面可享受一定特权和豁免。

环境影响评估制度

泰国实行环境影响评估(以下简称“环评”,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制度,由泰国自然资源和环境部负责规定必须进行环评的投资或工程项目规模和类型。可能对自然环境造成影响的大型项目,必须向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规划办公室提交环评报告,接受审核和修改。环评报告必须由在自然资源和环境政策规划办公室注册认可的咨询公司出具。

税收优惠与补贴

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上文提及的BOI Promotion,另一个是Feed-in-Tariff(FiT)。

BOI Promotion由BOI提供。BOI将可再生能源领域多个产业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太阳能电池和/或原材料的制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最长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进口设备和原材料免征关税。还包括外资比例无限制、可雇佣外国专家等等。总之,BOI Promotion作用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

新能源项目获得BOI Promotion的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项目增值应当不少于项目营收的20%。

②在与BOI准许的情形一致的情况下,运用现代化生产流程。

③必须使用新机械。

④大于1000万泰铢的项目(不包括土地成本和人力资本)必须在全面运营之日起的2年内获得获得ISO9000或者ISO14000的认证(否则企业所得税豁免将减少一年)。

⑤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⑥每个项目的最低投资额为100万泰铢(不包括土地成本和人力资本)。(篇幅所限,更多细则不在本文展开)

相较于BOI Promotion,FiT直接作用于新能源的电力价格。FiT可以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电力在一段时期内以一个固定价格销售给MEA或者PEA,即与MEA或者PEA达成长期购电协议PPA。FiT最一开始为促进光伏发展而设置,现在已扩大到风电、水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生物燃气等发电项目。各自的标准因项目的技术、类型和装机量而有所不同。最新一轮购电计划已于2022年开展,但已于今年上半年度截至提交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