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9日通过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改革问题的若干法案修正案》在实施电力能源平衡市场的框架内对《电力能源法》和《支持使用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
根据上述法律修正案,哈萨克斯坦能源部长于2023年9月22日发布了第349号命令(命令),对购电协议(PPA) 格式范本进行了修订。该命令于 2023年10月13日生效。
本文总结了哈萨克斯坦政府最近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机构的购电协议 (PPA) 标准格式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般购电协议(PPA)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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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哈萨克斯坦购电协议(PPA) 的一般条款:
1. PPA的基础为竞标(拍卖)的结果;
2. PPA的双方包括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发电机构(卖方)和财务结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承购方);
3. PPA的期限为20年;
4. PPA根据竞标结果中的中标价格签订。根据相关法规中的指数化公式,竞标价格将根据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或本国货币(坚戈)对美元的汇率进行一次性指数化和年度指数化。
5. PPA的其他条款为标准条款。实务中这些条款不允许与标准PPA之间存在重大偏差。
目前哈萨克斯坦共有133个可再生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为2527MW。
对购电协议(PPA)范本的修改
该命令对 PPA 格式范本引入了一系列显著变化,适用于自2023年10月13 日起签订的所有 PPA:1. 从PPA中删除了法律稳定性条款。
2. 独家承购方必须仅购买计划向电网供应的电量,而不是购买卖方实际生产的全部电量。
3. 如果卖方发电量少于计划供电量,则必须按照PPA中规定的价格乘以递增系数,向独家承购方购买不足的部分以弥补差额。
4. 如果卖方发电量超过计划供应量,则以PPA中规定的价格乘以递减系数,将剩余发电量出售给独家承购方。
5. 根据《批发市场规则》,卖方必须在每天8:00(阿斯塔纳时间)之前向平衡电力市场系统提供计划供电量信息。在修订之前,供应能源的核算是根据卖方的电表读数进行的。
6. 在系统运营商根据《批发市场规则》批准第二天的电能生产和消费日计划后,由独家承购商支付计划供应的电能。在变更之前,卖方实际生产的电能的付款由独家承购商在根据发票和对账行为为有条件用户规定的付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
7. 除了合并时的通知外,现在双方还有义务在任何公司重组(即合并、加入、分立、分拆或转型)时立即通知独家承购商。
8. 增加了反腐败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变化不会影响2023年10月13日之前签订的PPA。然而,鉴于最近的法律修正案,持有"旧的/不受限制的"PPA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仍需补充签订各种技术性辅助协议(例如,与唯一承购商签订的责任转移协议,与哈萨克斯坦电力能源和容量市场运营商股份公司(KOREM)签订的平衡电力和负不平衡的买卖协议,以及与 KOREM 签订的加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