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阳光工匠论坛
(一)用地预审
接上篇《企业投资风电与光伏项目合规指引之——立项篇》,风电项目属于核准类项目。投资者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提交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根据自然资源部2019年《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2019年始,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的《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和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风电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工作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用地预审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2、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等,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需提出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核准项目时,必须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建设项目。
(二)用地取得
根据住建部、原国土资源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011年的《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风电场)》,陆上风力电场项目用地分为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两大类,具体范围如下:
1、对项目永久用地部分,根据土地的用途有所区分
(1)使用未利用地: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等2015年《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2)使用建设用地: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可采取租赁或出让等有偿方式获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出让、出租等方式获取,并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3)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即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变为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然后通过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拿地方式获取土地。涉及林地和草地的,还应遵守林业和草原主管机关的特殊要求,如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中规定风电场项目禁止/限制在某些特定区域内建设。
2、对项目临时用地部分,应当按照自然资源部2021年《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