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沙特,消费类商品销售属于未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业务领域之一。沙特通过颁发商业代理的法律法规,一方面确立了只有沙特国民或公司才能在沙特境内分销外国产品的特权;另一方面通过确立商业代理制度,允许外国投资者指派当地代理商或经销商代为销售,由代理与商品供应商通过签署商业代理协议确立双方权利义务。
按照《沙特商业代理规定及执行细则》(以下简称《商业代理规定》),在沙特境内符合代理资质的权利主体(以下简称“商业代理人”)为代理商(Agent)或分销商(Distributor)。外商在沙特销售商品只能通过代理商或分销商。上述代理必须是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阿联酋、
阿曼、巴林、卡塔尔、科威特、沙特)的公民及其全资拥有的法律实体。如果是法律实体,必须满足其全部资本为沙特国民所有,并且其董事会成员和授权签署人必须为沙特国民。法律不禁止多重代理,但投资部通常不会为同一个外国委托人注册一个以上的代理协议。
在未与原代理解除代理关系前,投资部不会为新代理登记注册代理协议。解除代理协议通常需要原代理出具同意解除代理关系的确认函,或在代理协议到期后,由投资部解除代理关系。
根据沙特《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也可以与沙特本国投资者成立合资公司,直接从事贸易活动,但门槛极高,每一名外国投资者的最低投资额为2000万里亚尔(约合3837万人民币),每年对至少15%的沙特员工进行培训。加上沙方股东最少25%的持股比例,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将达到2667万里亚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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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沙特商务部、食药监局、天课、税务与海关总局、SASO及相关实验室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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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关税总体情况】2020年5月28日,沙特海关宣布全面上调沙特进口产品关税,并发布最新进口产品关税清单,新规于当年6月10日起逐步实施。此次大范围关税调整是沙特近年来的首次,涉及50多个章节中的2000多个关税细目,并且紧随其国内增值税上调之后,对食品、农业品等首次大范围提高关税,工业产品也普遍上调至高位。
签有贸易促进协议的阿盟成员国、海合会成员国可享受优惠的关税税率;签有双边经贸协定的阿拉伯国家享有更加优惠的关税税率。
【禁止出口的商品】有13种商品被认为属于沙特特有的物种。它们包括纯正血统的阿拉伯马、跑马、小型马、牛、绵羊、山羊、骆驼;属于珍稀品种的椰枣树、鲜草和干草料,以及古董和有历史和考古价值的工艺品。
【需事先取得出口许可的商品】共有47种,主要为原油、各种能源气体、沥青、大理石和沙土。这些产品的出口须事先取得沙特石油和矿产资源部的许可。一些农产品的出口也要事先得到财政部的许可,如大麦、玉米、面粉。医药产品出口也需要事先取得出口许可。
【禁止进口的商品目录】猪及制品,狗和青蛙肉等;麻醉品;天然有机肥料(由动物或植物制成);可乐果;含酒精饮料;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动物血液的食品;动物干尸;带有Zamzam井(沙特的圣井)描述的饮料;蒌叶;鼻烟;香烟宣传品;石棉及制品;沙林毒气;工业废品及有害垃圾;供儿童用的焰火制品;遥控飞机及部件;两轮、三轮及四轮儿童用摩托车等机动车;产生噪音的玩具枪或形似真枪的玩具枪;古兰经;沙特邮票;带有电路(有音乐或灯饰)的贺卡;Hadi纸券(带有祭祀用的牺牲动物,如羊、骆驼、牛等的纸品);外国企业的空白发票;能产生警车或动物鸣叫声音的警报器;针对警车的雷达探测器;卫星互联网接收器;各种赌具;科威特及伊拉克战争遗留的机械设备;受辐射或核污染的产品;旧轮胎或再生轮胎;废车及右舵车;带有电路的,可发射红光的望远镜;制作成移动电话、打火机、寻呼机、笔及其他形状的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