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选题的意义
1.1 新能源海外投资是大势所趋
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BloombergNEF)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全球已有87个国家政府将2030年可再生能源目标写入其官方政策,未来10年至少新增826GW的风电、光伏和其他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预计投资将超过1万亿美元。如果要实现《巴黎协定》“全球温度上升在2℃以内”的主要目标,则需要在2030年前增加3000GW。
近年来,中国企业参与的海外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与投资已初具规模其中,光伏可控装机超过9400MW,主要集中在中东的阿联酋和沙特,拉美的巴西和墨西哥以及澳大利亚等区域。民营企业是主力军,容量超过70%数量超过50%。尤其在2019年和2020年,相继出现了一系列GW级投资项目例如:晶科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中标阿联酋1177MW的Sweihan光伏项目2100MW的A1Dhafra光伏项目,以及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墨西哥818MW光伏资产、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西班牙572MW光伏资产。另外,中资企业风电海外投资可控装机超过9300MW,遍布北美、欧洲、大洋洲、东南亚、拉丁美洲等重点区域。国有电力企业是绝对主力,容量和数量都超过88%。其中,2018年风电海外投资达到峰值,出现了数个单体规模较大的项目,包括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收购英国950MW Moray海上风电项目10%股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瑞典650MW北极陆上风电项目75%股权、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巴西1037MwAtlantic风电项目资产。
2021年9月21日,中国在联合国一般性辩论大会上郑重承诺将“大力支持发展中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不再新建境外煤电项目”。结合近期中国政府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进一步指明了中国对外投资绿色发展的重要方向。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已成为中国的发电企业、工程承包商及设备制造商等关注和布局的热点领域。目前,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前景广阔,中国对外投资的绿色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尽管新冠疫情对可再生能源海外投资有些负面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可再生能源投资是大势所趋,中国也仍将是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的主要贡献者。
1.2 制定科学策略
面对全球近200个国家和地区漫无目的项目寻源,只能是消耗资源,影响效率。只有制定科学的筛选策略,才能将80%的精力用在20%的项目上,集中开发力量,快速取得突破。
不同的企业性质会有不同的海外投资风格,本文仅从国企、央企的投资视角进行分析,其他企业同理。新能源的种类有很多,主要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为例进行阐述,其他新能源可类推。
为了弄清筛选国别、项目的原则,应该用终局思维,站在终点看起点。从眼下已有的海外投资案例看,在符合国家对外投资政策前提下,只要项目取得了成功,取得了盈利就是好项目。和民营企业不同,国企央企的投资属于“防御型”风格,在必须确保投资没有损失的基础上,力争取得好的收益。没有损失是“锦”,投资收益是“花”。所以,要选择低风险的国别,选择低风险的项目,要谨慎评估项目的收益率。
02
选择哪些国别
就风电或光伏项目而言,投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而且有2个突出特点:①属于政策敏感型的项目,对东道国的依赖程度高。例如:一些新能源项目还是要依靠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给予的电价收购合同(PPA)。新能源项目也涉及到很多环境保护、并网导则、本地化、限电等政策。②投资周期长。不同于出售设备或工程承包,较短周期就可以交付并回款,新能源投资一般都要20年或25年,而且投资回收期也要8~12年,如果国别选择不好,寿命期内风险发生的概率就会增加。因此,规避国别风险,对于新能源海外投资尤其重要。
2.1 中低风险的国别
建议优先选择中低风险的国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国际化战略、国家政治外交的需要,投资高风险国家,但收益率要能覆盖风险,项目自身风险要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每年都会发布一个《国家风险分析报告》,对192个主权国家进行国家风险评级和主权信用风险评级:是鉴别国别风险的最好的工具。
2.1.1 国家风险评级
风险由低到高,由1~9级,分值越高,颜色越深,风险越大,评级的型分为以下4个维度。
政治风险是从国家治理、政治稳定性、政府干预、社会稳定性和国际环境5个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关注基本政治制度、政局变动、政府稳定性、国有化和征收风险、汇兑限制风险、社会稳定度、恐怖主义、暴力犯罪、军费状况和国际关系。经济风险是从宏观经济、货币金融、财政收支、公共债务、国际收支和双边经贸6个方面进行分析。商业环境风险是从吸引外资情况、基础设施发展、营商成本3个方面进行分析。法律风险是从法律保护、争端与仲裁、国际协定、限制与准入政策、环境与劳工保护5个方面进行分析。
2.1.2主权信用风险评级
主权信用风险由低到高,由AAA级至C级,颜色越深,风险越大。风险评级主要参照该国政府的主权债务偿付能力和财政实力。通常来说,主权信用风险评级较低,该国政府违约的可能性低,反之则违约风险高。
主权信用风险聚焦于一国政府的偿付能力和财政实力,根据可持续风险理论和我国财政部发布的《“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架》,侧重于对主权债务可持续性的分析。评估体系包含五个不同的风险模型,对每一个模型分别进行压力测试得到一国的主权信用风险水平。
2.2 对华关系相对好的国别
实际上,中信保是从第三国(不特指中国)的视角去评估投资的风险,而作为中国企业,对华关系也是极其重要的因素。显然,未建交或敌对国家不可行,选择对华关系好且稳定的国家,风险水平较小。而对华关系相对好,但不太稳定的国家,我们认为完全可以去投资。但投资在运资产和绿地项目对于双边关系的敏感度不一样,参考以下建议与策略,以控制风险。
2.2.1并购在运资产
这种情况策略比较简单,就是选择双边关系较好的时点并购,风险较低。因为并购的周期一般比较短,协议签署后如果得到外国投资审批,一旦交割后,即使双边关系恶化,也很难对项目构成实质影响。如果是双边关系不稳定期间的并购,谨慎接受东道国不批准情况下的分手费等条款。1972年,澳大利亚就与中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一直到现在,可以说起起伏伏,时好时坏。有很多投资澳洲成功和失败的例子,如2012年,某央企成功收购澳洲南澳输电网公司股权。2016年这家央企再次收购新南威尔士州电网公司(Ausgrid)50.4%股权,却被澳大利亚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拒绝。显然,第二次收购与中澳关系恶化有直接关系。而且在近些年关系恶化期间,2012年并购的资产也并未受到刁难、制裁等不公正对待。
2.2.2投资绿地项目
绿地项目的开发周期相对比较长。以加拿大的风电项目为例,通常政府在项目的电价合同招标、环评审批、施工审批等过程中有绝对的控制权和影响力,完全可以合法合规地对项目造成颠覆性影响。一旦项目竣工投入商业运行,即使双边关系恶化,政府有违约动机,在这种法治比较健全的环境下,政府违约的难度会极大。开发绿地项目最忌讳拖延,如果开发过程中碰到“冰点期”,投资风险会增加。
综上所述,开展绿地项目建议策略:①判断双边关系大形势,未来预期相对稳定的时点进入:②尽量缩短开发周期,降低风险暴露的时间,如并购证照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在双边关系不稳定时期,审时度势,甚至增加成本换取尽早竣工,规避风险。
2.3 已有项目的国别
选择已有项目的国家继续投资,滚动发展,会降低风险,是最优的国别选择之一。
2.3.1 经验丰富
无论是中信保的评级,还是外界的风险评价,都不如在这个国家项目开发的经验来得真实、可靠、确切。一个国家的政治变化、经济政策调整,对外来投资究竟有什么影响?营商环境能不能满足外来投资的基本需要?能否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权利?政府的主权信用如何,是否发生过拖欠电费或违约行为?一旦开发了项目,都会有答案,都会对这个国家的风险有非常透彻的了解和理解,在项目再投资时自然会采取措施规避风险。例如在某些国家贷款采用美金,电费收入为当地货币,当地货币大幅贬值造成收益损失,未来再投项目就可采用一些套期保值的金融产品来规避,
2.3.2 具备危机处理能力
任何丰富的经验都不能确保成功,任何国家都有新的风险和主权违约的可能性。但已有项目积累的经验、社会关系、法律资源可以赋予化解危机的能力。例如在西方发达国家结交议员、游说政府、雇佣最强的律师团队争取自己的利益,都是需要多年的资源和经验。这些能提高危机处理的能力和胜算,提升继续投资的信心和勇气。
2.3.3规模效应
在已有项目的国家继续投资,滚动发展,还可以带来规模效应。同一个团队可以经营更多的项目,多个发电项目可以共享一个生产系统、备件系统运维团队,不但成本降低,运营更加灵活。另外,即使有税路设计,已有项目的利润回到中国也可能会有成本,滚动发展会消化已有项目沉淀资金规避货币贬值。总之,规模效应会降低项目投资的成本,提高抗风险能力。
大型建筑央企投融资项目管理探索
近年来,随着住建部《“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国务院《“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住建部《“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一系列建筑业相关政策与规划的发布,建筑央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断调整合转型,从普通的EPC项目向投融资项目转型,实质就是资金驱动型模式,“投”是实施的基础,“融”是项目落地的关键。
本文基于建筑央企视角,从其自身优劣势出发,对比其投融资项目主要合作模式,对建筑央企如何推动项目获取收益,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做一定思考。
/
大型建筑央企自身优劣势分析
大型建筑央企应充分结合企业资源禀赋与竞争优劣势,选择适合本企业经营发展的项目合作模式,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到风险可控、获取收益。
▌1. 优势
(1)规模优势
建筑央企凭借其巨大的市场占有率,通过推进和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提升了采购话语权,降低企业采购成本,在企业盈利能力提升和核心竞争力形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八大建筑央企新签订单市场占有率从2013年的24.38%提升至2023年的46.8%。可以预见,大型建筑央企以规模、人才、科技等优势进一步横扫全国,地方建工集团的区域优势受到冲击,而民营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被压缩。
(2)金融资源优势
建筑央企作为行业排头兵,企业形象好、行业地位显著,具备一定产业资源与信息优势,获得了较高的信用评级,也是银行等金融机构青睐的主体,可以以极低的融资成本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同时,大型央企积极成立了基金、信托等金融子企业,为更好开拓投融资项目做组织准备。
(3)品牌和资质优势
建筑央企资质齐全,同时技术也更加全面,具备承接各类复杂或大型工程的能力,建筑项目招标通常较为重视项目经验,因此大型央企在订单获取方面“强者恒强”。
▌2. 劣势及风险
(1)运营短板
传统建筑施工企业通常侧重订单获取、投融资,擅长施工建设,但是对通常建筑央企更关注和擅长施工,而对于较长的运营管理期重视度不够,受限于自身经验与专业水平不足,往往将运营工作发包给第三方,以转移风险,由于对运营成本不了解,往往会导致招标无法成形,运营风险无法有效转嫁,预期运营收益无法实现,甚至反噬施工收益。
(2)投后即失去行为主动
对于优质大项目,各类建筑企业通过充分竞争获取了中标通知书,进入合同谈判阶段,面对的业主大都为政府或其平台公司,在谈判桌上往往缺乏议价能力,对于一些合理的谈判诉求往往都无法达成,自身保障力度往往不够,虽往往有其他公司出具担保函,但对于同一地区的平台公司,资信能力往往都是相关的,待真正完成出资后,对业主的约束和议价能力基本完全丧失,若由于政府主要领导更换导致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后续推动将充满不确定性,投资的目的往往难以达成。
(3)回款风险
无论是PPP模式还是“F+EPC”模式,在项目经营收益或平台公司经营收益不足的情况下,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本质上还是地方财政资金,而平台公司的付款资金来源于政府每年财政预算拨款。在财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合规性更强的PPP项目回款都无法保证,采用其他模式风险有增无减。
(4)投融建项目管理能力不足
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投资意识不足,重施工建设,轻投资管理,缺乏全局意识,会由于投资规模控制不当导致超概,投资节奏掌握不当导致资金沉淀形成浪费,管控目标不清晰导致协同效率低下。
现行常用投融资项目模式的对比
现行常见的投融资项目模式有BT、BOT、PPP、F+EPC,其中F+EPC又分为债权型和股权型,以下从几方面进行对比(表1):
▌1. BT模式
从合规性来看,BT模式本身是合规的,但在实践中发展出类BT模式,其特征为政府通过直接引入建筑施工企业为其垫资修建项目的方式形成举债,并拖延支付工程款,变为一种变相融资模式,形成了政府隐性负债,因此类BT是被禁止的违规项目模式。
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8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等文件中,均明确规定政府不得在预算安排之外与其他单位或企业签订回购(BT)协议,以及项目实施不得采用建设-移交方式。参与此类项目需充分识别合规性风险。
▌2. BOT模式
该模式的合作期限相对于F+EPC模式大大增加,往往高于20年。该模式一般应用于电力、水务、高速公路等项目,由社会资本方自负盈亏,项目回报一般为使用者付费。该类项目需要社会资本方有较强的投资、融资、建设经验,特别要注意的是,参与者需要有较强的运营管理意识和经验。
▌3. PPP模式
该模式主要是在公益性、准公益性领域的项目中使用,合作期限长,合规性要求高,付费会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中,回款保障较高,但同BOT模式相同,需要社会资本方有较强的运营能力。
▌4. F+EPC模式
该模式实质是延展、创新的EPC模式,与EPC模式比较,F+EPC模式能帮助业主解决项目前期费用,加快项目推进;而与PPP模式相比,F+EPC模式项目合作周期远远短于PPP模式,同时资金回收速度快,对看重项目实施效率的建筑施工企业有着较强的吸引力。
另外,F+EPC(股权型)模式可以先通过融资解决项目建设资金,不需要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垫资,不占用建筑施工企业资金,保障了项目回款,降低了可能出现的工程款拖欠风险,央企在指标考核时有较大增益作用。由于F+EPC模式一般由建筑施工企业来操盘核心工作,自主权较大,建筑施工企业也能由此获得更大回报。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债权型F+EPC模式,即“借款”撬动项目的模式,这种模式可不成立项目公司,招标权力仍掌握在业主手中,企业出资后,往往即失去了订单获取的主动权,另由于政府规划调整、土地指标不足、征拆等等因素影响项目推动,企业往往束手无策,若由于业主挪用资金,还存在本金偿还风险。
对大型建筑央企的建议
▌1. 严格遴选项目区域、项目业主
项目最终的回款来源,均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关。因此,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契约精神好、商务环境好的区域发展是首要考虑的因素,如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即最佳选择,但往往这些区域竞争激烈,项目获取难度较高,故为拓展市场份额,可选择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经济区等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内的项目。
对业主资信实力要充分尽调,尤其是对业主单位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等多角度掌握信息,对业主的实力进行评估。当业主为平台公司时,还需关注平台所属行政区划的GDP规模、人口及其变化情况、区域规划、地方财政收入(基金收入)、土地价格和成交量、产业负债情况、地方债务情况、与公司合作情况等。
▌2. 规避政府隐债,合理选择合作模式
项目模式选择上应规避涉及政府隐债问题,避免选用BT模式。
若项目合作方式是F+EPC模式,应努力将其回归成EPC模式或者PPP+EPC模式,亦或是剥离F+EPC模式与政府方挂钩的因素,落实为彻底的企企合作,以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
回归EPC模式的前提是政府方能够安排资金预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费用。
PPP+EPC模式,即利用PPP模式规范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事项,项目回款来源更有保障;彻底企企合作即将与政府脱钩,不再与财政挂钩,但是这种情况下需考虑业主的资信能力是否足够保证其履约。
▌3. 做到投前算赢
要制定严格的项目遴选标准,严肃投资项目经济测算,做到投前算赢。由于大型项目涉及投、融、建、营、退全周期,对于建筑央企综合运营管理能力有极大考验,每一个具体项目都需要集团内部多部门、多层级联动方能高效决策。各职能部门要深入研究各环节的影响因素和控制点,设置合理的风险权重,为最终财务测算提供合理的测算基础。
同时,必须指出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同业竞争异常激烈、任务指标不断加压的情况下,不可避免的存在为经营需要而调节测算参数的情形,而这种调整将为投后管理造成了极大困扰、给实际履约带来极大风险,故实事求是地夯实财务测算基础条件,根据既定标准严格遴选项目,做到事前算赢极为重要。
▌4. 提升资金综合运用效率,盘活资产
投资即应考虑回报与安全,项目启动前即应根据合同谈判条件做好相应策划,对投入产出做合理计划,设定收益指标,并在过程中严格执行,根据合同回款条款,基于晚投早收的原则,合理安排投资进度,确保资金效率最高、收益最大化。对项目预期现金收入(如未到期应收账款、可用性付费等),采用资产证券化、保理、REITs等方式提前实现回款,盘活资产。
▌5. 坚持创新驱动理念
随着新基建的提出、工业化的推进、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建筑业的传统边界也在被突破。智能建造应用、建筑机器人技术的探索、减碳/绿色建造发展、智能材料与技术的研发、建筑信息化水平提升、建筑产业互联网建设、EPC及装配式建筑的进一步普及等为建筑业的发展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
强化科技创新,坚持“工业化、绿色化、智能化”的发展方向,坚持联合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推进传统主业技术升级优化与集成创新,打造传统主业原创技术策源地,推进新兴业务战略前瞻性技术、前沿引领性技术与降本增效性技术创新,推进先进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企业科研技术竞争力。
▌6. 建设强大的运营团队,提升全周期运营能力
运营是PPP项目的重要特征,运营的成功也是项目立项的初衷。大型央企要针对项目类型,组建了一批专业化的运营队伍实施项目运营,并让运营团队参与到项目的开发建设中。
另一方面,要坚持属地化战略,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形成了一批尽责、高素质的本地化运营团队,充分融入当地市场的进而更好地开拓市场。
▌7. 整合内外资源,实现全产业链一体化发展
大型项目不仅仅是工程承包业务的延伸,更是在考验企业投融资、项目管理、运营维护、风险管控等综合能力,大型央企应充分利用自身前期规划设计、集中采购、运营维护、资本资金的综合优势,积极参与地方的区域规划,提供更加综合、完整、立体的项目开发方案。
作为提档升级中的央企而言,要想高质量发展,不仅要针对复杂多样的项目调整内部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和公司战略,要依靠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流程再造等发展新动力,加强相关专业人才和复合人才的培养和积累,也要合理利用外部法务、财务、咨询等专业机构。
结束语
综上,建筑央企为拓展市场、获取高收益,不得不走上投融建营一体化的业务模式,应充分利用自身品牌、资质、资金、规模优势,并不断补足自身短板,优选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选择恰当的项目模式进行经营,做到投钱算赢,提升综合运营效率,坚持创新驱动理念,建设强大的运营团队,整合资源拓展至全产业链,方能行稳致远,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