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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接上篇:海外投资并购法律风险(上):战略部署、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投资协议签署

四、签约后的交割

海外投资并购周期持续时间较长,临近交割时,国际经济形势、公司经营状况很可能与谈判时相比,已经产生较大变化。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好“分手费”,目标公司如不按约定进行交易,需要向我方赔付“分手费”。为保证交易对手方的偿付能力,付款方式建议采用多批次方式,并提供履约保函;或约定采用比例累进方式释放款项。

目标公司的印章、证照、财务资料等移交材料应有明确清单,变更登记时应保证废止原印章。如在交割时发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给交易过程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应及时委托外聘专业机构,提出应对策略。

五、设置合理退出机制

考虑到商业目标,如果不希望对方轻易退出合作关系,可以在协议中考虑加入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或随售权(Tag Along)条款:1)行使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非对外转让方股东有权优先购买该股权;2)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可选择行使随售权,即要求转让方股东在对外转让时,要一并购买非转让方的股权,并且对外转让方购买的价格要基于优先购买权的价格,使得非转让方股东可以退出;3)如果对外转让方无法或不愿购买非转让方的股权,则对外转让方需要停止对外转让股权的交易;4)如果非对外转让方股东选择不行使随售权,并且超过一定期限也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对外转让方股东可以转让其股权给第三方。另外,类似的条款还有“锁定期(Lock-in Period)”条款。为了让经营管理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相应的锁定期条款,避免合资伙伴提前退场。

如果缺少关键的退出机制,未来合作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我方股权或同意我方退出的股东合计占比低于章程中约定的表决权比例时,将导致我方无法退出。当我方为小股东时,应设置触发一定条件,大股东应当以第三方机构评估价格购买我方股权。如果我方为大股东,也可以设置拖售权,要求小股东与我方一起转让给第三方,由此避免第三方意图整体收购而小股东拒绝转让其股权的情况。

交易前应对交易目的国法律进行详细检索,以避免协议中的条款设置违反当地法律。如在印度,预先约定回购价格会被视为操纵有价证券价格,如设置相关对赌条款会被视为违法。并且根据印度外汇管制相关法规,任何非居民企业对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对价受限于公允市场价,不得高于公允市场价转让股权,即印度政府为了保护居民企业,规定当非居民企业对居民企业进行股权转让时,只能以低于或等于公允市场价完成股权交割。

六、注意遵守保密义务

投资并购往往具有保密性,并且会约定相关保密条款。应注意遵守相关义务,避免敏感信息被第三方知晓从而影响项目进程,甚至有承担违反保密义务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