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与我国境外投资现状 根据商务部2023年10月发布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548.1亿美元,当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达1631.2亿美元,居世界第二位。截至2022年底,中国2.9万家境内投资者共设立境外企业4.66万家,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地区),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8.4万亿美元。随着“双循环”战略、“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实施,对企业境外投资开展系统研究,探索如何更高质量地开展境外投资,成为当前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本公众号将企业境外投资研究成果以系列文章的形式陆续刊发,本文是研究报告的第一部分,供业界同仁参考。 一、全球境外投资情况 (一)全球境外投资规模情况 全球增长的近四分之三得益于发达国家的增长,2021年,发达国家的外资流入量达到7460亿美元,是2020年的两倍多;发达国家开展境外投资的规模则达到1.3万亿美元,这一增长主要得益于高水平并购交易和再投资收益。2021年留存收益高是跨国企业利润创纪录的结果。最大的5000家跨国企业的盈利能力翻了一番,占到销售额的8%以上。尽管利润很高,但跨国企业对海外新生产性资产的投资意愿依然不强。虽然2021年以基础设施为导向的国际项目融资增长了68%,跨境并购增长了43%,但绿地投资数量仅增长11%,仍比疫情前水平低五分之一。宣布的绿地投资总价值上升了15%,达到6590亿美元,但在发展中国家保持不变,仍为2590亿美元,停滞在有记录以来的最低水平。这一问题令人关切,因为工业新投资对于经济增长和发展前景至关重要。 (二)全球境外投资环境情况 全球境外投资环境在2022年发生巨大变化。除了疫情挥之不去的影响,乌克兰危机正导致世界上许多国家面临粮食、燃料和金融三重危机。由此造成的投资者不确定性可能会给全球境外投资带来巨大的下行压力。 1.世界经济持续长周期低迷,单边主义和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持续蔓延 当前,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在2019年底全球新冠疫情暴发后,全球原有运行秩序和竞合逻辑酝酿巨变,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的特征更趋明显,全球动荡源和风险点显著增多。据世界银行数据,2001年-2008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速为3.38%,2009年-2019年世界经济年均增速为2.75%,2020年世界经济增速为-3.1%,2021年世界经济增速为6%[1],2022年世界经济增速为3.1%。根据联合国发布的《2023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由于2022年乌克兰危机及相关制裁措施所引发的粮食和能源危机、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负面冲击等,导致世界经济遭受重创;《2024年世界经济形势与展望》报告中则预测,中东冲突的进一步升级可能会扰乱能源市场,并在全世界范围内重新产生通货膨胀压力。主要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可能在更长时间内保持较高的利率,借贷成本上升和信贷条件收紧的前景将长期存在。金融条件紧缩,加上地缘政治分裂的风险不断增加,给全球贸易和工业生产带来了越来越大的风险。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挥之不去的背景下,全球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预计将从2023年的2.7%放缓至2024年的2.4%。预计2025年增长率将温和改善至2.7%,但仍将低于疫情前3.0%的趋势增长率。根据世行2024年《全球经济展望》[2]报告,2023年世界经济增速预计为2.6%,2024年为2.4%,2025年为2.7%,和前述联合国对全球经济展望的预测基本一致。整体而言,全球经济未来的恢复之路道阻且长。经济低速增长,带来的直接影响是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出现疲软的状况:投资减少、消费紧缩、出口减弱。 数据来源:世界银行数据库[3] 图1 世界银行关于全球经济增速数据 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发达国家投资审查趋严的背景下,全球境外投资活动也趋于减少。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9年-2023年《世界投资报告》,2018年-202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总额分别为1.3、1.5、1、1.58万亿美元,2022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量下降12%,为1.3万亿美元。尽管2021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规模有所回升,但由于乌克兰危机等负面冲击,2022年-2023年在世界经济增速减缓的前提下,亦难以持续维持复苏的态势,仍在较低水平上徘徊。而全球产业链则进入自我强化的过程,即产业链本身在向头部和区域集中,资金向部分区域集中,制造业回流发达经济体等,对全球化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产生很大影响。 2.发达国家相继出台保护本国产业的政策 全球贸易、投资、竞争、创新已经和全球治理规则形成强烈的互动关系,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正在随之转变,部分发达国家开始尝试从“竞争与合作”转向“下好竞争先手棋,并对他国实施封锁”的新模式,这促使各国政策制定者进一步重视产业投资政策的作用,作为平衡其自身在全球治理规则中所处地位的重要手段。“碎片化”“去全球化”“全球化减缓”“回流”“近岸外包”“友岸外包”“去风险”“脱钩”“开放战略自主权”和“新产业政策”等各种新术语充斥当前围绕国际贸易和投资政策的讨论,充分反映了这种变化。 (1)第一阶段(2020年-2021年) 2020年疫情发生后,一些地区和国家相继颁布了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政策,收紧对外资安全的审查,在不同程度上限制外国企业投资和本国对外投资,旨在推动制造业和供应链回流。 欧盟2020年3月紧急发布了《关于外商直接投资和资本自由流动、保护欧盟战略性资产收购指南》(简称《指南》),针对在疫情影响下,可能出现的他国企业对欧盟战略性资产的收购加以限制。之后,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直接效力的《欧盟外资审查条例》于2020年10月11日正式实施。《指南》要求欧盟及成员国加强关于医疗卫生、生物技术、基础设施、关键技术等领域的外资安全审查措施。 西班牙于2020年3月18日发布第8/2020号皇家法令,中止第19/2003号法令规定的外商投资自由化制度,规定所有来自欧盟以外的外国投资者收购“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西班牙公司10%及以上的股份或者取得有效控制权,都需要获得西班牙政府的事先审批。 意大利于2020年4月6日批准在战略领域扩大特别权力的计划,要求在战略领域的外国投资必须获得事前批准。该计划适用于收购股份超过10%、且收购金额超过100万欧元的外商直接投资;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实体如收购意大利企业也需要接受审查。 法国于2020年4月29日发布应对COVID-19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修正案,扩展外资安全审查机制,将生物技术长期列入受审查的关键领域,将外资收购的审查门槛由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25%临时降为10%。新政策适用于来自非欧盟或非欧洲经济区的投资者。 德国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对外贸易条例》修正案,规定在开发、制造或生产用于治疗高度传染性疾病的疫苗、药品、医疗防护设备和其他医疗用品的领域,外国投资者收购德国公司10%及以上的股份,需要得到政府事先批准。 除欧盟外,美国于2020年4月4日发布总统行政命令宣布成立通信服务业外国参与审查委员会,加强电信行业的外国投资审查,严格市场准入,该委员会有权评估电信行业现有和新申请的许可证,向主管机构提出评估意见。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负责所有外国投资的安全审查。 澳大利亚于2020年3月25日发布外国投资审查框架的临时变更政策,要求对《1975年外国收购与接管法》项下的所有外国直接投资进行审批,对所有外国公司收购金额的审查门槛从12亿澳元降至为零,以使任何外国收购交易都要经过审批,且审查期限从30天延长至60天。 印度于2020年4月17日宣布对所有来自接壤国家的外国投资均须经过事先批准,目的是为了防止新冠疫情背景下对印度公司的趁机收购。加拿大于2020年4月18日发布关于外资审查和COVID-19的政策声明,强化外国直接投资审查,防止机会主义投资行为,在公共卫生和关键产品或服务供应领域,无论外国投资的价值多少、是否为控制性投资,都必须接受严格审查。这项新政策将一直实施到经济从疫情影响中恢复。 日本于2020年5月7日开始实施《外汇和对外贸易法》修正案,要求外国投资者在获得从事武器、核能、半导体、铁路和其他领域相关业务的日本上市公司1%或以上的股权之前,必须事先得到政府批准,而之前的审查门槛是10%。 (2)第二阶段(2022年-至今) 乌克兰危机以来,随着俄罗斯削减对欧洲的天然气供应以及能源价格的飞涨,部分国家开始担忧过于依赖单一国家进口关键原料、关键能源的模式,并自俄罗斯联想至中国,“如果它们不得不在一夜之间与中国脱钩,会发生什么”。部分国家的政策制定者认为,为防止这种风险的发生,最好尽快根据自己的条件实施脱钩[4]。部分国家则进一步谋求重构“去中国化”的国际贸易格局。 以美国为例,其正是基于此逻辑进一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我国的产业保护政策: 2022年8月9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芯片和科学法案》,使其正式成为生效法律。该法案旨在为美国半导体的研究和生产提供约520亿美元的政府补贴。该法案中有明确的“中国护栏”条款,要求对获得资金支持的公司投资流向和合作伙伴进行限制,不允许投资“受关注国家”(中国、俄罗斯等)的半导体制造业,不能与“受关注国家”进行联合研究或对其技术许可。 2022年8月16日,美国总统拜登签署总价值7400亿美元的《2022年通胀削减法案》(Inflation Reduction Act,也称H.R.5376法案)。该法案向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企业提供100亿美元的税收减免,用于支持电动汽车和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同时,该法案规定使用“外国敏感实体”(包括中国、俄罗斯、朝鲜、伊朗)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将无法获得补贴,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新能源制造企业40%的原料和组装环节仅限于来自美国及与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5]。 2024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发布“实施额外出口管制”的新规措施,修订了BIS于2022年、2023年制定的两次出口限制新规,全面限制英伟达、AMD以及更多更先进AI芯片和半导体设备向中国销售。 2024年4月11日,BIS则再次发布“实体清单”,截至2024年4月,BIS涉华“实体清单”共发布37次,其中2018年2次、2019年5次、2020年7次、2021年6次、2022年2次、2023年12次、2024年3次。“实体清单”共涉及中国科研机构(研究/院/中心)117家、人员16名、高校9所、国家机关19个,相关企业617家。领域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业机械装备等。 3.发达国家对我国国有企业和利用国有资金的企业进入严格规制 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出于保护内部市场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目的,对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背景甚至利用国有银行资金的企业进入设置障碍。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6月17日出台的《针对外国补贴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中称:欧盟内部市场要确保所有经营者、消费者都能够从欧盟经济的规模和商业机会中受益,因此要严格审查政府补贴。白皮书明确地阐述了欧盟对于受到中国及其他外国政府支持(包括政策支持、政府补贴等)的企业收购欧洲企业,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扰乱欧盟市场的,将采取措施对相关交易予以限制甚至禁止,使得我国中央企业今后在欧洲的并购可能更难开展,而我国产品进入欧盟市场也将面临更多更严格的审查,例如,我国企业投资收购欧盟企业或投标工程项目,从国有银行获得的投资贷款或政策支持,将成为欧盟外资安全审查和反补贴审查的重点。 即便是在发展中国家市场,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抵制围堵和长臂管辖也将进一步增强。中国企业在发展中国家投资面临的国家安全、劳工、汇率、环境等限制或壁垒可能进一步提高,中国企业境外先进技术收购和向境内生产转移面临较大阻力,也会进一步加大国际投资合作中的风险。 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有所恶化 受地缘政治、部分国家国内经济政治因素以及国际社会抹黑“一带一路”的“债务陷阱论”“新殖民主义”等错误舆论的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营商环境有所恶化,企业海外经营风险有所上升。尤其是部分国家贫富差距不断拉大,逆全球化、民粹主义与保护主义思潮盛行,少数国家通过不利于外国企业的法律,使中资企业在相关国家的经营风险显著上升。一些沿线国家国内政治动荡或政权更迭频繁,导致一些国家对外商政策的稳定性较差,导致营商环境出现较大不确定性,使中资企业在相关国家的投资和经营陷于不利境地。一些国家的法律与规则不符合国际规范,存在对外资过度规制与内资过度保护的现象。甚至一些国家由于对我国存在一定的偏见,有针对我国企业进行选择性执法的情况。尤其在2020年-2022年全球疫情影响下,许多国家出台严格的出入境管制措施,中方派员赴国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技术交流、人才引进、园区考察、海外合作伙伴及供应商拜访等方面受阻。海外企业项目推进及获得新项目的难度加大。“一带一路”合作项目已经出现放缓停工、成本上升、债务违约、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贸易、投资和产业合作是金融货币合作的动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营商环境恶化,使得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加大、动力不足,对跨境金融服务的需求减弱,企业交投活跃程度下降必然影响人民币国际业务拓展。我国金融机构处于风险因素的考量,“走出去”步伐也会受到沿线国家营商环境的影响,有些金融机构减少了驻外机构数量。
二、我国境外投资情况 (一)我国境外投资规模情况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我国境外投资流量在2016年达到巅峰值1961.5亿美元,此后呈下降趋势。但尽管规模绝对值有所下降,我国境外投资规模仍位居世界前列。根据商务部2024年1月数据,2023年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0418.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5.7%(以美元计为1478.5亿美元,增长0.9%)。其中,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5个国家和地区的7913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投资9169.9亿元人民币,增长16.7%(以美元计为1301.3亿美元,增长11.4%)。根据商务部2023年10月发布的《2022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548.1亿美元,当年对外直接投资规模达1631.2亿美元,比上年下降8.8%,居世界第二位。其中,新增股权投资611.3亿美元,占37.5%;当期收益再投资803.8亿美元,占49.3%;新增债务工具投资216.1亿美元,占13.2%。中央企业和单位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流量549.5亿美元,占非金融类流量的39%,比上年下降14.5%。地方企业860.5 亿美元,下降1.9%,占61%,较上年提升3.3个百分点。其中,东部地区665.5亿美元,占地方投资流量的77.3%,下降7.3%;中部地区 93.8亿美元,占10.9%,下降6.5%;西部地区93.5亿美元,占10.9%,增长107.3%;东北三省7.7亿美元,占0.9%,下降44.1%。浙江、广东、上海、山东、北京、江苏、天津、四川、江西、河北列地方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前十位,合计678.6亿美元,占地方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78.8%。深圳市对外直接投资流量58.4亿美元,列计划单列市之首,占广东省的50%。截至2022年底,中国2.9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简称境外企业)4.66万家,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地区),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8.4万亿美元。 表1 世界、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境外直接投资流量(2015-2021) (单位:亿美元)
数据来源:UNCTAD各年度世界投资报告[6]和UNCTAD数据库数据[7]。 (二)我国境外投资的国家战略和政策 “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双循环”战略,三者一起构成我国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宏观战略背景,也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1.“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1)“走出去”战略政策沿革 推动企业“走出去”实现跨国经营是党和国家的重点关切,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就提到,要“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和跨国经营”。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更好地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全球多边贸易体系,鼓励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 2000年3月的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期间,“走出去”战略正式提出。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上,“走出去”战略最终明确,并把它作为四大新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战略、人才战略和“走出去”战略)之一。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实施‘走出去’战略是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党的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走出去’战略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的战略部署,是适应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的,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引进来”和“走出去”进行了进一步阐述。“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地结合起来,扩大开放领域,优化开放结构,提高开放质量,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形成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标志着我国“走出去”“引进来”的双向开放向纵深发展。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加快“走出去”的步伐。 (2)“走出去”战略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领域上,从以传统产业为主向新发展空间转变。世界多国着力推动绿色增长、绿色新政,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共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深入发展,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加速经济社会变革,新能源、新基建方兴未艾,这些新领域成为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重要方向和重要内容。2021年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工作指引》《数字经济对外投资合作工作指引》,是指导我国跨国企业开辟绿色、数字合作新空间的第一批指导性文件。 动能上,从发挥比较优势向发挥双循环优势转变。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持续增强,对世界经济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对外投资合作将更加注重与国内外贸易紧密融合,在全球范围优化资源配置,运用资本力量畅通国际循环,发挥国外市场、产业、资源、技术、资金反哺作用,主动对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和产业优势,加强与国内大循环协调联动,服务于国内发展。 作用上,从带动产品出口为主向塑造产业链供应链转变。全球产业链区域化、近岸化、本地化趋势日益明显,对外投资合作助推我国产业链逐步向周边延伸和外溢,《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后,围绕中国动力的多层次区域产业链将逐步成型,我国与各国利益融合进一步加深,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 主体上,从国际市场参与者向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转变。企业更加重视国际化、属地化、绿色化、数字化转型,加强合规能力和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境外投资主体纷纷加速理念变革、技术提升、模式创新和标准制定,参与全球经济活动的程度日益加深。 2.“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1)“一带一路”倡议的政策沿革 2013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中亚四国期间首次提出了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构想,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访问东盟期间又首次提出了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2013年12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进一步明确提出:“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第六届部长级会议上首次正式使用“一带一路”的提法,并首次对丝绸之路精神和“一带一路”建设应该坚持的原则作出系统阐述。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九大把“一带一路”建设写入大会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要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打造国际合作新平台,增添共同发展新动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总结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时明确指出,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报告对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各项战略任务和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要继续“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表明了中国将与国际社会一道,继续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合作的意愿和承诺,建设一个开放共享的世界,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带一路”倡议表现了中国在全球经济发展中的责任担当,是中国凭借自身产能、技术和发展模式优势,想方设法带动全球经济发展实施的重要举措,是中国实施开放发展战略建设高质量开放型经济新格局的重要举措。 通过“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合作协议,沿线诸国可以享受中国改革发展和经济建设红利,并通过建立平等的发展合作伙伴关系推动自身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完善;沿线诸国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平开展区域合作,实现多国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全球产业链体系的联系将更加密切,资源配置更加高效。 “一带一路”倡议是改进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通过其规则化、机制化和制度化建设可以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一带一路”倡议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合作协议是一种新型的区域经济合作分工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中国处于核心和枢纽的位置。“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在承包工程方面,2020年,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地区)新签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5611份,新签合同额1414.6亿美元,占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总额的55.4%,同比下降8.7%;完成营业额911.2亿美元,同比下降7%,占同期总额的58.4%,占比较上年增加1.7个百分点。在境外直接投资方面,截至2021年末,中国境内投资者在“一带一路”沿线设立境外企业超过1.1万家,涉及国民经济18个行业大类,当年实现直接投资241.5亿美元,同比增长7.1%,较2012年翻一番,占同期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13.5%。截至2021年末,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的直接投资存量为2138.4亿美元,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7.7%。在并购方面,2021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并购规模达到62.3亿美元,同比增长97.8%,占并购总额19.6%,涉及实施并购项目92起。其中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越南、哈萨克斯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埃及、土耳其吸引中国企业并购投资均超过3亿美元[8]。
3.“双循环”战略的实施 (1)“双循环”战略的提出 2020年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提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形成经济发展的双循环格局,就是要进一步完善国内经济大循环的基础上,实施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政策,实现外循环和内循环有机统一,相互促进。面对全球产业链体系的重构,有必要通过内循环保持战略定力和激活经济发展潜力,这要求进一步扩大内需,将内循环战略作为双循环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出发点。 (2)“双循环”战略对境外投资的影响 更加重视新基建领域投资。通过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并孕育经济长期发展潜力。尤其是对第五代信息通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能够较快地培育新动能,实现技术水平提升并提高生产效率。 更加重视对科技创新领域的投资。“十四五”规划强调,坚持创新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全球创新链体系是在跨国企业研发和生产活动全球化演进中形成的,跨国公司是全球产业链体系的支配者和驱动力量,尖端技术则是全球主要跨国公司支配产业链并垄断市场的主要支撑。在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剧烈变动的大背景下,我国传统的引进、模仿、吸收、创新的“跟跑”式技术创新路线越来越难以持续,特别是在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技术封锁背景下,尖端技术的可得性越来越低。从企业发展看,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谋求具有全球纵深的战略性发展空间,掌握关键技术对企业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安全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国经济进步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国在全球创新链体系中的作用越发突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调研数据显示,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国在全球创新网络中的贡献度水平仅1%,而在2021年,中国国际专利申请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一位,已经成为全球技术创新的重要驱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