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全球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东地区治理体系正在重塑,阿拉伯国家战略自主趋势逐渐增强。在新能源领域,中国与阿拉伯国家有相同的政策发展导向,在具备广阔合作机遇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本文以地缘政治视角作为切入口,深入探讨阿拉伯国家新能源项目开发特点、商业逻辑和市场生态,并从中国利益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为深化中阿新能源合作提出相关建议。
中阿在能源领域的“双向奔赴”
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国际力量格局与国际秩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东地区开启地缘政治再平衡进程。一方面,尽管美国近年来强调重塑中东影响力,试图强化与阿拉伯国家“石油换安全”关系,巩固“石油美元”地位,维护美国霸权,但是,美国相对实力持续下降,对中东地区盟友投入减少,离岸制衡的政策转向,控制力日渐削弱,实际处于战略收缩态势。另一方面,为摆脱长期以来经济发展对化石能源的绝对依赖,阿拉伯国家试图找到经济转型发展新路径,需要新的外部力量予以持续支持。
基于从“石油换安全”到“石油换发展”的政策转向,阿拉伯国家普遍表达战略自主诉求,希望找到新的合作发展机遇。近年来,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事务,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中东地区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2022年来,习近平主席访问沙特阿拉伯,并出席中阿峰会、中海峰会;在中国斡旋下,沙特阿拉伯和伊朗实现历史性和解,叙利亚重返阿拉伯国家联盟。在中国持续推动下,中东地区冲突矛盾逐渐减少,对立情绪逐渐消散,整体呈现出积极向好的发展态势。
在此背景下,中国和阿拉伯国家不断深化政治互信,对外贸易投资领域合作逐渐步入快车道。
贸易层面,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3年,中国与阿拉伯国家贸易总额3981.25亿美元,长期来看处于波动增长态势,前两大贸易伙伴沙特阿拉伯、阿联酋比重超50%。其中,中国出口1812.85亿美元,外贸“新三样”(电动载人汽车、锂电池、太阳能电池)出口同比逆势增长10.43%;进口2168.40亿美元,矿物燃料及其制成品进口占比88.83%,占中国进口该类商品总额1/3以上。
投资层面,根据商务部数据,2022年,中国对阿拉伯国家直接投资流量20.27亿美元,存量249.32亿美元,其中在阿联酋存量近50%,主要集中在能源、港口、建材、建筑机械等领域。
近年来,多支中东主权财富基金来华开设办公室,加大能源领域投资,如阿布扎比投资机构CYVN于2023年共斥资约33亿美元获得了蔚来20.1%股权,成为单一最大股东;沙特阿美在华加速布局石油化工产业链,在盘锦合资建设大型炼油化工一体化联合装置,并以多种形式与荣盛石化、盛虹石化、恒力石化等开展合作。
此外,为促进对外贸易投资便利化,中国人民银行分别与沙特中央银行和阿联酋中央银行签署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从贸易情况和投资动向来看,中国和阿拉伯国家在能源领域展现出积极的“双向奔赴”。一方面,阿拉伯国家石油资源丰富,中国是全球最大能源进口国,中阿在传统能源领域的合作可使能源需求国与能源供应国实现战略绑定,既满足阿拉伯国家构建长期稳定的石油供应链诉求,同时也保障了中国能源供应安全。另一方面,阿拉伯国家普遍有较为迫切的发展转型和能源转型需求,纷纷提出中长期国家发展规划,且拥有雄厚资本基础;中国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在光伏、风能、储能等行业拥有完整产业链和领先技术。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中提出“促进绿色发展”“持续深化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合作”,红海公用基础设施等项目也被列入高峰论坛务实合作清单。在双向政策指引下,中阿从新能源领域供需两端实现了从技术、市场、资金等全方位的契合与匹配。
阿拉伯国家新能源项目开发特点与实践
一、阿拉伯国家新能源项目开发特点
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拥有资源禀赋、顶层战略和市场政策的共同加持,具备较大开发潜力。
1.资源禀赋优秀
中东地区光照条件好,日照强度普遍高于2000kWh/m2,在沙特阿拉伯、埃及、也门等部分地区可高于2600kWh/m2,综合来看显著好于中亚、东南亚、东欧等光伏电站投资热点地区,有利于优化度电成本,提升项目整体收益率。
2.注重顶层规划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阿拉伯国家陆续出台中长期发展顶层战略,尝试摆脱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实现经济和能源结构转型。如下表所示,在顶层战略引导下,沙特阿拉伯、阿联酋等国家各自提出新能源装机量、新能源发电占比的时间节点。
3.市场政策友好
阿拉伯国家购电方资质较高,购电协议(PPA)条款和土地政策均为新能源项目开发营造了良好市场环境。购电方层面,阿拉伯国家购电方信用评级普遍比肩该国主权信用评级,对提升项目可行性和可融资性起着重要作用;PPA层面,协议签署期限较长,条款整体设计较为合理,鼓励项目尽早并网发电;土地政策层面,阿拉伯国家荒漠面积广,土地资源充裕,且有配套政策安排,可有效降低项目用地成本。
二、“开发商主导”的低回报容忍项目逻辑下,各参与方面临的市场选择
近年来,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光伏项目以其独特现象刷新业内认知:项目规模巨大,电价屡创新低;承包商总价锁定下履约责任不断扩大;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融资模式,风险敞口不断扩大,但融资成本逐渐下行。在开发商“低回报容忍”主导下,项目参与方权利义务关系不断失衡,但相关方的参与热情并未减少,甚至趋之若鹜。
1.开发商环节
阿拉伯国家流行采用独立发电商(IPP)模式进行项目开发。由于购电方普遍资质较高、PPA期限长、平均单体项目规模较大,因此,项目对开发商综合实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根据《中东经济文摘》(MEED)数据,2022年,中东地区电力开发商前三名分别为ACWA、Engie和Marubeni,三家净装机容量占前十名的66%,头部效应明显。光伏项目中,主要参与企业包括ACWA、Masdar、EDF等本地知名或跨国开发商。
对开发商的强综合实力要求,导致少数实力较强的开发商获得了市场主导权、定价权和规则制定权。相比而言,这些开发商投资运营经验更加丰富、融资渠道更加多元、融资成本相对更低,且部分开发商为进一步树立行业地位及提升资本市场表现,有意进行业务扩张,因此有能力有意愿投出更低电价。叠加单体项目大带来规模效应、技术进步和全球产能扩张导致组件成本降低等外部因素,阿拉伯国家光伏IPP中标电价不断走低,且显著低于同期其他地区。以ACWA为例,其以推动能源转型为宗旨,团队专业素质过硬,打通了项目选择、融资建设、风险控制、商业运作等环节,以更低成本实现对低电价的容忍和业务的快速扩张,牢牢把握项目主导权,树立了行业领导地位。2021年,ACWA在沙特实现自沙特阿美以来融资额最大的IPO。
凭借对能源转型的深刻认知,开发商敏锐把握转型发展先机。借助阿拉伯国家良好的新能源政策环境和资本市场对新能源融资的追捧,开发商以自身领先行业地位、良好信用评级、丰富融资渠道和低廉融资成本,形成了对项目低收益的较高容忍度。借助强大的项目整合能力,开发商固化融资结构和权利义务分配机制,快速交付大量项目,不断扩张资产负债表,撬动在资本市场的大幅溢价,并将风险转嫁给项目其他参与方和资本市场投资人,最终实现开发商收益最大化,责任最小化。这就是目前阿拉伯国家新能源项目开发独特的内在逻辑,对中资承包商和金融机构提出了较大挑战。
2.承包商环节
由于全球主权债务问题进一步显现,东道国(尤其是非洲)借款能力和意愿明显下降,主权业务来源萎缩,大型项目减少,因此,在“投建营一体化”模式持续推进同时,中资承包商陆续前往阿拉伯国家寻找业务增量。但在开发商的压力和风险转嫁下,承包商竞争激烈,盈利空间被不断压缩。目前承包商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以下四点。
(1)投标过程相对不透明,承包商之间面临不对称博弈,总包价格被开发商有效压低。
(2)开发商要求高质量组件设备,承包商剩余预算及利润空间有限,面临超支风险。
(3)开发商施工要求高,监理要求严格,履约成本和合规成本较高。
(4)施工条件恶劣,工期紧张,光伏项目往往位于荒漠,昼夜温差大,有效工作时间较短。
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竞争激烈,极限价格成为常态。在总造价锁定的前提下,承包商需在利润微薄的商业合同中承担完工责任和超支风险,风险与收益、权利与义务均不匹配,潜在亏损可能性增加,这也是中东地区工程承包市场多年以来难以成为中资承包商合同执行利润中心最深刻的底层原因。
3.金融机构环节
阿拉伯国家资本富集,市场化程度较高,在“开发商主导”市场下,中资金融机构同样面临激烈竞争。
(1)融资效率要求高。相较于传统燃煤电站项目,新能源项目周期更短、节奏更快,开发商中标后高度关注融资关闭时效,普遍要求更高的融资效率,这给金融机构尽调、评审的充分性带来挑战。
(2)融资模式需求新。开发商普遍要求无追索权项目融资模式,但金融机构项目融资政策较为刚性,较难与开发商形成融资共识,对金融机构风控体系和从业人员风险识别能力提出了考验。
(3)融资产品选项多。为应对开发商需求,外资金融机构可提供更灵活和商业化的融资产品和风控措施安排,例如无ECA的中长期融资安排、股本金过桥贷(EBL)等。
外资金融机构之所以提供全杠杆、低成本融资方案,不仅是因为项目自身现金流,更是因为看好项目后续资产证券化安排。其可通过提供“长债短做”的硬性再融资(HardMini Perm)或软性再融资(SoftMini Perm),不仅帮助开发商节约利息成本,还能增加自身担任承销行的机会,实现投商行一体化,提升中间收入。传统项目融资注重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和全生命周期风险,但项目如有资产证券化安排,外资金融机构更加关注项目是否获得二级市场投资者认可,这是从Bankability向Fundability的理念跨越。相比而言,中资金融机构的融资方案竞争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部分中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适应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不断创新融资模式,推出特色融资产品。例如,在阿布扎比Al Dhafra 2.1GW光伏项目中,以BNP Paribas Fortis牵头、中国银行等参与的银团采用EBL加HMP无追索项目融资模式,贷款期限仅四年,实现100%杠杆率融资关闭。但整体而言,中资金融机构还需从产品设计、市场开发、风险控制等层面做出进一步调整。
中国信保的参与和实践
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自“双碳”目标提出后近四年时间,初步构建了一套具有中国信保特色的绿色金融工作体系。针对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中国信保积极适应市场生态,加大项目开发力度,做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首先,承保政策创新上,自2022年起,升级业务(绿色)承保政策,支持新能源项目对外投资合作、承包工程建设及配套设施设备出口。具体承保条件上,新能源中长期险项目融资不受一般项目融资赔比限制,部分项目可不设项目资产或股权抵质押安排。
其次,工作机制创新上,2022年,公司整合专家资源,成立跨部门新能源业务工作组,对新能源产业开展全景图研究,制定新能源工作要点,建立常态化跨部门会商机制,积极应对新能源市场变化。
再次,产品模式创新上,推出新能源业务兴趣函,帮助出口企业提升项目早期签约竞争力;推出全产品联动产业链服务支持措施,为超十家新能源企业提供全产品全产业链承保服务。
最后,在承保流程创新上,推出新能源项目融资投标意向函,推动保险服务前移,不必等待商务合同确定,项目在投标阶段即可开展评审,锁定基本承保条件,提前向市场传递支持态度。目前已有超25个项目实践此模式。
以阿曼马纳2号500MW光伏项目为例,该项目是中国信保首个中长期险新能源电力项目融资。项目开发商为晶科科技和新加坡盛科工业,承包商为中国能建山西院,中国信保为项目提供中长期出口买方信贷保险支持。
项目推进过程中,中国信保一是合理设计当地币融资,调整当地币融资与美元融资还款进度,改善了项目偿债备付率(DSCR),提升了项目经济可行性。二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垄断地位、国际评级、历史履约、会计准则等方面精准识别购电方资质,得出风险可控结论,最终提供了商业风险赔偿比例90%的中长期有限追索项目融资方案。三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新能源业务工作组机制,全面提高审批时效速度,从开发商中标到承保方案完成公司审批仅耗时五个月,有效服务市场需求。该项目是支持我国优势新能源设备和技术出口的绿色“小而美”项目,也是中外联合投资开发“一带一路”沿线重要第三方市场代表项目,不仅有效支持我国组件供应商和承包商抓住阿拉伯国家新能源项目机遇,更展现了中国信保积极参与中阿新能源合作,推动阿拉伯国家能源转型的坚定信心。
展望与建议
可以看到,即使阿拉伯国家新能源项目遍地开花,机会众多,但在“开发商主导”市场下,中资参与方仍然面临较为激烈的竞争环境,更面临与该激烈程度较不匹配的利润水平。从中国利益保障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本文试提出以下展望和建议。
一、借助东风,抢抓机遇
绿色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鲜明底色,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点方向。新能源是阿拉伯国家能源转型的客观要求和战略自主的现实需要,仍将持续为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广阔的发展机遇,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仍然值得“走出去”企业和金融机构重点关注。但也应清晰认识到,在主权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和市场资本共同推动下,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呈现出独特的商业逻辑,与“一带一路”传统重点市场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各方应当保持战略定力,理性判断市场趋势,精准把握行业周期,在抢抓机遇的同时真正做到发展与安全的平衡。
二、深入本土,精耕细作
市场参与主体要想做好可持续的国际化,就要先将自身优势和资源与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的规则和本土行业特点交互与融合,打破自身原有的发展和路径依赖,不断适应当地新能源市场生态,精准识别各环节风险点,提升竞争优势,最终实现本土化发展。
对组件供应商而言,在充分验证可行性的前提下,可考虑当地建厂,进一步提升利润空间;对承包商而言,要持续与大型开发商保持良好沟通,推动开发商在当地形成行业共识,为市场其他参与方留出足够发展空间,营造行业可持续发展环境;对金融机构而言,要以头部开发商为抓手,整体开发,积极营销,并适应当地新能源项目“短平快”的融资特点,提升专业能力,加快审批效率。
三、适应变化,转型升级
应对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激烈竞争环境,充分保障自身利益,各方应积极进行转型升级。对组件供应商而言,要保持研发投入,持续建立产品竞争优势,继续在更多项目中扮演联合开发商角色,进一步提升自身话语权;对承包商而言,要探索新型考核导向,适度降低规模考核比重,减少低效规模扩张,持续推进“投建营一体化”建设,积累大型新能源项目开发经验,积极向开发商转型;对金融机构而言,要转换市场化思维,在精准研判风险的同时提升产品服务和竞争力,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动承贷承保政策优化,积极响应市场需求。
四、各方联动,行稳致远
政府部门、“走出去”企业和金融机构应充分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阿拉伯国家新能源市场开发行稳致远。政府部门可深化互信互访机制,持续开展高层交流,推动中阿新能源合作提质增效,迈向新台阶;“走出去”企业可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减少各参与方无序竞争,降低负和博弈概率,防止持续内卷;作为开发商的中资参与方要减少对承包商的压力传导,充分考虑承包商履约成本和利润空间,维护承包商合理利益,推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响应“一带一路”发展倡议,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将积极应对全球能源治理格局调整,持续深化新能源领域合作,为推动阿拉伯国家发展转型,构建中阿命运共同体贡献坚实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