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0?wx_fmt=jpeg&from=appmsg

作为中亚地区最大的经济体,哈萨克斯坦是“一带一路”倡议重要沿线国家,是中国开展产能合作重点国家,采矿业是其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中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主要产业之一全球主要石油公司,包括中国的三大石油企业,都进入了哈石油开采领域。根据《全球金融》最新发布的年度全球富裕的国家/地区排名,哈萨克斯坦位列第50名,表明其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受益于良好的投资环境、开放的市场经济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哈萨克斯坦逐渐成为跨境投资者在中亚及里海地区的首选投资目的地。中国哈萨克斯坦合作历史悠久,合作基础稳固,合作成效显著,哈方的矿产资源优势和中国具有很强的互补性。

哈萨克斯坦,所有法人,无论其设立目的、业务活动或股东情况,都必须进行国家登记。

这包括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代表处,这些机构虽需在国家登记机关正式注册,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参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人国家登记及分支机构和代表处登记法》第3条,以下简称《登记法》)。

640?wx_fmt=jpeg&from=appmsg

1. 如何设立法人实体

设立企业法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l确定企业组织形式和结构;

l确定企业类别;

l如果企业的主要活动是提供金融服务,则需获得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银行的许可;(参见《登记法》第6条)

l如果企业实体属于以下类别之一,则需获得反垄断机构的批准:

o在市场上占据主导或垄断地位的企业实体,以及国有企业;

o政府或其附属公司持有超过50%股份的企业实体,除非另有法律、总统法令或政府决议明确规定。

l如果企业的股东是外国人,需获得C5类商务移民签证(根据《移民法》,外国人需持有此签证才能设立企业或持有企业股份);

l根据具体业务活动,可能还需获得其他相关许可。

2. 法人实体形式

法人可以是商业性质或非商业性质。商业实体以盈利为目的,而非盈利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也不会将利润分配给股东(非商业实体)。

商业实体可以分为国有企业、商业合伙企业、股份公司或生产合作社(参见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民法》第34条第1-2款)。

在哈萨克斯坦,最常见的企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3.商业实体和类别

商业实体可以是公民、坎达斯(在政府计划下移民到哈萨克斯坦的哈萨克族人)或从事商业活动的非政府企业法人(私人企业实体),包括国有企业。

设立商业实体时,需要确定企业规模,即小型企业、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这取决于企业的年均员工人数和年均收入。根据这些指标,企业可以分为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

640?wx_fmt=png&from=appmsg

小型和中型企业实体无需支付国家登记费,而大型企业则需要支付登记费,并提交付款凭证。

4.小型企业活动限制

小型企业实体(包括个体企业和法人实体)不得从事以下业务,否则将被重新归类为中型企业,某些情况下可能归类为大型企业:

1)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贩运;

2)应税产品的生产和/或批发;

3)粮食接收点存储粮食;

4)经营彩票;

5)赌博;

6)放射性材料的流通;

7)银行业务(或某些类型的银行操作)和保险市场的活动(保险代理活动除外);

8)审计;

9)证券市场的专业活动;

10) 信用局;

11) 安全业务;

12) 民用和服务武器及弹药的流通;

13) 数字矿业活动(I类子类)。

5.小型企业注册

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小型企业时,创始人需向国家注册机关提交一份按司法部标准格式填写的企业活动开始通知。

小型企业法人可以通过政府电子网站上的电子表格进行注册,无需提交公司章程或协会章程。

若小型企业法人有外资持股,除非国际条约另有规定,还需提交以下文件::

  • 商业登记册的合法化副本或其他证明创始人为外国法人的文件,并附有公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

  • 外国创始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并附有公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

6.中型和大型企业注册

为了注册具有外资持股的中型或大型企业,申请人需额外提交以下文件:

  • 商业登记册的合法化副本或其他证明创始人为外国法人的合法文件,并附有公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

  • 外国创始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并附有公证的哈萨克语和俄语翻译件。

  • (!) 如果法人创始人为个人且为外国国籍,根据《人口迁徙法》第40条,创始人必须获得C5类商业移民签证。

此外,申请人需根据法人的组织和法律形式提交以下文件之一:

1) 股份公司:

  • 公司章程(使用标准章程的股份公司除外);

  • 成立会议纪要或唯一参与者的决定;

  • 支付国家注册费用的收据。

2)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

  • 支付国家注册费用的收据,支付给“公民政府”用于大型企业公司的注册费用凭证。

对于政府或其附属公司持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如果希望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开展业务,必须事先征得反垄断机构同意,除非法律、总统令或共和国政府决议另有规定。

7. 国家收费标准

在哈萨克斯坦注册实体的收标准如下:

640?wx_fmt=jpeg&from=appmsg

8. 税务登记

根据《纳税人注册》国家服务标准,纳税人注册申请的受理和结果发放由各地区、城市和市区的税务局,以及特殊经济区的信息接收和处理中心负责。这些机构通过“单一窗口”原则或电子政府门户网站提供服务。

税务登记所需文件:

  • 向纳税人国家数据库(STDB NT)录入非居民信息的税务申报表;

  • 符合《纳税人注册》国家服务提供规则的文件清单;

  • 对注册数据进行更改和/或补充的税务申报表。


非居民登记为纳税人: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收及其他强制性预算支付法》(税法)第76条,列出了非居民需注册为纳税人的所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