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纠纷是企业在贸易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当纠纷发生时,企业往往难以应对。
本案例针对印度某企业B恶意拖欠国内某铝矿企业A货款,双方陷入贸易纠纷,从勘查、定损等角度进行分析,为同类案件的预防、处理、解决提供参考依据。
印度买方收到货物拒不付款
2017年底,国内某铝矿龙头企业A公司通过其境外关联公司与印度买方B公司签署了两份镍矿销售合同。
A公司以建设世界一流的基础材料领域综合服务商为战略定位,依法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贸易,主营氧化铝、电解铝、焦煤、动力煤、铁矿石以及工业用原辅材料的进出口贸易及相关的货运服务,B公司为其长期客户。
本案项下,A公司通过其境外关联公司与印度买方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后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向B公司交付了三批货物,并就扣除预付款后的应收账款余额180万向中国信保投保,中国信保批复买方信用限额200万美元,约定商业风险赔偿比例90%。
因买方收货后拖欠货款,A公司于2018年3月向中国信保通报损失。
中国信保及时介入,开展勘查工作
(一)反应迅速,与A公司核实情况
在接到A公司报损后,中国信保立即与A公司取得联系,并进行多次会谈。会谈中,就双方贸易流程、往来函电等相关材料进行梳理,为后续勘查追讨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介入勘察,贸易纠纷状况明朗
案发后,中国信保委托律师介入调查,B公司确认了与A公司的贸易事实并且确实已收到货物,但是主张A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全部的交货义务,因而A公司违约在先,B公司拒绝支付货款同时提出反索赔要求。
而A公司抗辩称在贸易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交货时如买方对卖方有任何逾期的欠款,买方有权停止交货直至逾期欠款还清”,由于B公司逾期拖欠货款在先,A公司有权在相应合同项下停止发货,因而不认可买方争议主张,并要求买方全额承担付款责任。
中国信保通过追偿律师,反复对B公司施压,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其主张,但B公司始终未予回应。
最终,中国信保通过审理买卖双方提供的贸易合同、往来邮件等单据,并结合律师的法律分析意见,判定买方恶意逃避债务的意图明显。
(三)支付赔款,解企业围城之困
2018年11月,A公司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中国信保经核查后认为本案贸易真实、单证齐全,属于保险责任,于2018年12月向A公司支付赔款160万美元。
在A企业深陷“贸易纠纷”,买方恶意拖欠货款之时,中国信保充分发挥了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之力,通过及时赔款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解其围城之困。
案例评述
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之前,对东道国关于环境要求的合规性须进行充分尽调,避免后续因未按照东道国要求执行导致投资项目受到损失。合规性尽调主要是尽调项目是否符合其所在国(地区)和当地政府法律法规,是否已获得必要的行政许可。
(一)
企业应树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
本案中,A公司拥有较好的风险管理意识,积极主动地就应收货款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并在买方发生拖欠货款时,及时控制后续出货,避免了损失的扩大。同时,在合同中对付款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做出了明确规定,避免了买方利用合同漏洞拖欠货款。
此外,A公司详尽、妥善地保存了交易双方的贸易材料,包括贸易合同、往来函电等,为后续开展索赔提供了客观的书面证据。企业在开展贸易活动时,都应当树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跳出传统“人情社会”的交易方式,充分利用明确的合同条款保障自身权益,并注意在交易过程中对相关单据的存证。
同时,积极主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在风险发生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二)
中国信保发挥
政策性保险公司风险补偿职能
本案中,中国信保充分发挥了政策型保险公司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首先,中国信保在2018年3月接到A公司报损后积极响应,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一方面通过多次座谈了解交易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海外律师联系买方,确认贸易纠纷点,并通过海外律师多次向买方施压,要求限额买方为其主张提供客观的书面证明,并在委托专业律师出具相关法律意见后,及时定损核赔。
同时,较高的赔付效率保障了出口企业地经营和发展。A公司于2018年11月向中国信保提出索赔申请,12月即获得赔付,极大地减少了买方拖欠货款对A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