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综述
1
税制结构
埃塞俄比亚实行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分税的制度。各州将一定比例的税收上缴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根据各地区人口、经济状况及上缴税收的情况向各州拨款。中央税包括关税及其它货物进出口税收;受雇于中央政府、国际雇主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中央政府拥有企业的利润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国家彩票收入和其它中奖收入的税收;飞机、火车和海运活动的税收;中央政府拥有的房屋、财产的租金收入的税收;中央政府颁发或许可的证照、服务费用的税收。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税包括公司的利润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特许权使用费和大规模开采石油、天然气、森林资源的土地租金税收。
2
税收管理机构
埃塞俄比亚税务部(Ministry of Revenue)是埃塞俄比亚的税收管理机构,前身为埃塞俄比亚税务和海关总局(ERCA)。依据《第587/2008号公告》,埃塞俄比亚税务和海关总局于2008年7月7日设立,由埃塞俄比亚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和联邦收入局合并而成。其总部设立于亚的斯亚贝巴,局长1名,副局长5名,均由总理任命,分别负责经济规划与发展、内部协作与支持、执行与联合功能、管理更新与服务等。地方上设有32个分局,其中2个分局位于埃塞俄比亚外的港口,主要职能是为该国进出口货物提供通关服务。另外30个分局下辖22个海关管理站,50个检查点和153个税收中心。每个分局由一名主管具体负责,由分管分局协作与支持工作的副局长对其进行管理。
税收法律体系
埃塞俄比亚政府的税种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消费税、进口关税、个人所得税、关税、预提所得税、增值税等。其中,以公告形式发布的税种有所得税(适用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预提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租赁税、特许权使用费)、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税收条例的形式发布的有进口货物附加税。
现行法律依据如下:
1.所得税:《第979/2016号联邦所得税公告》及《第410/2017号联邦所得税条例》;
2.增值税:《第285/2002号增值税公告》《第609/2008号增值税修订公告》及《第1157/2019号增值税修订公告》;
3.消费税:《第1186/2020消费税公告》及《第1229/2020号修订公告》;
4.营业税:《第308/2002号营业税公告》及《第611/2008号修订公告》;
5.进口货物附加税:《第133/2007号进口货物附加税条例》。
最新税制变化
埃塞俄比亚部长会议于2022年7月12日发布《第517-2022号投资激励条例》,此公告取代了该国2012年颁布的《2012年投资激励条例》及其修正公告。新投资激励条例整合了此前分散在其他立法中的大部分税收激励措施,如采矿和石油开采法下所列示的相关优惠政策。
2022年8月6日,埃塞俄比亚联邦议会举行会议,会议提出埃塞俄比亚将对进口货物征收社会福利税,旨在缓解国内财政赤字压力以及利用税收重建战后北区的基础设施,包括医疗与教育设施。社会福利税将按照货物的总成本、保险及运费价值的3%收取,而非按货物价值收取。目前社会福利税法案正在草拟阶段,政府尚未正式公布法案。
埃塞俄比亚目前实施的增值税法为《第285/2002号增值税公告》,埃塞俄比亚财政部于2019年8月13日发布的《第1157/2019号增值税修订公告》对增值税法进行了小幅修订。近期,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发布了2023年《增值税公告》草案,该草案可能是自2002年引入增值税以来采取的最重大的修订举措之一。该草案目前尚未正式生效,埃塞俄比亚财政部也暂未公布其正式生效日期。新出台的《增值税公告》草案扩大了增值税应税范围,提高了增值税登记的门槛为年营业额200万比尔。此外还引入了自愿登记的门槛规定,销售商品、服务的年营业额达到100万比尔的可进行增值税自愿注册。对于应税范围,草案也作出相应的调整,新增了新商业合资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费、私人交通和其他行业。对医疗服务、处方药、公共交通、医疗设备、金融服务拟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