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承担的是全球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

为了防止企业同一笔所得既在境外纳税,又在境内纳税,从而造成重复征税,中国允许企业在境外缴纳的税款进行限额抵免。

“走出去”企业如果不熟悉税收协定的规定,重复缴纳税款,就会造成损失,加重企业负担。

建议企业在去新加坡投资之前,对其税收制度进行了全面、准确的了解,加强中新税收协定及两国税法的学习,及时跟进两国税制的改革和更新,确保正确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税收、投资优惠及减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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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锋企业和先锋服务公司税收优惠

该项优惠的目的是鼓励企业积极从事促进新加坡经济和科技发展的经营活动。

先锋企业符合规定的利润可享受至多十五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根据2023 年预算案计划,该规定有效期延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二、发展和扩张优惠(DEI)

该项优惠主要针对在新加坡境内从事高附加值经营活动、但又不符合先锋企业税收优惠条件或其享受的先锋企业税收优惠已到期的企业。

享受 DEI 待遇的企业可就其因从事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获得的增值部分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税率为 5%或 10%)。该优惠的初始授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但可获得延期,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五年,总优惠期限不得超过四十年。

根据 2023 年预算案计划,该规定有效期延至 2028 年 12 月31 日。

三、投资免税

经批准后,从事符合规定项目的企业可获得除一般折旧的税收扣除外的投资免税额,金额为在投资生产设备过程中发生的投资额乘以特定比例(最高为 100%)。

根据 2023 年预算案计划,该规定有效期延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四、经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用和研发费用(R&D

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经核准的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支持费用和研发费用可免征或减征预提所得税。

在 2022 年预算案中,新加坡政府继续鼓励公司利用新技术和新知识来发展本地的劳动力,抓住新的增长机会,继续简化激励措施,进一步涵盖更多可以适用特许权使用费协议的经营类别。

上述优惠将延长至 2028 年 12 月31 日,经济发展委员会将在今后提供更多细节。

五、针对进企业的免税计划

在一定条件下,新建立的新加坡 (税收)居民企业的应税收入中,前 100,000 新元的部分可获得 75%免税,100,001-200,000 新元的部分可获得 50%的税收减免。该项免税政策只在符合规定的企业成立的前三年内有效。

六、企业创新计划(EIS)

2024 至 2028 纳税年度,企业在新加坡进行研发相关活动,每个纳税年度将可以享受力度更大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在新加坡进行符合条件的研发项目,所产生的前 40 万新元的员工成本和耗材的税收减免提高到 400%;

②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的前 40 万新元,减税幅度提高到 400%;

③涵盖期内,相关年度年收入小于 5 亿新元的企业,其在每个年度用于收购知识产权许可的合格支出的前 40 万新元(合并上限),税收减免和(或)津贴提高到 400%;

④对与理工学院、技术教育学院和其他合格合作伙伴共同开展的合格创新项目所产生的合格创新支出,每年度最高可减税 50,000新元,减税比例为 400%;

⑤允许企业在每个年度,就上述①至④项中所有符合条件的活动所产生的总支出,不超过 10 万新元的部分,可选择以 20%的现金转换率转换为不含税现金支付,以代替税收减免/津贴。现金支付方案的上限为 2 万新元每年度,并且只适用于在相关年度内拥有至少三名全职本地雇员(新加坡公民或拥有公积金账户的永久居民)且至少受雇六个月或以上,月薪总额至少为 1,400 新元的企业。

七、知识产权发展优惠(IDI)

IDI 优惠引入了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税收优惠激励标准,旨在鼓励纳税人使用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收入可享受 IDI 优惠。该优惠结合了税基侵蚀与利益转移—修正关联方法。

该优惠已于 2018 年 7 月 1 日生效,而根据 2023 年预算案,有效期将由 2023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2028 年 12 月 31 日。

八、总部计划

总部计划适用于所有在新加坡境内建立或注册的、为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公司网络提供总部服务的企业。根据该计划,企业如承诺在新加坡开展实质性总部活动,以管理、协调和控制区域商业业务,可享受先锋奖励或发展和扩张优惠。企业符合条件的所得在特定时期内可享受免税、5%或 10%的优惠税率,优惠幅度取决于新加坡总部在集团中的重要性,而重要性根据多重因素决定,包括职员数量、企业的开支和雇员的质素等。

九、对金融和财政中心(FTC)的税收优惠

该项优惠旨在鼓励企业将新加坡作为其为地区内的关联企业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基地。向核准的公司网提供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及自身进行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获得的所得,可享受 8%的优惠税率。核准的公司网指该获得优惠的公司的办事处或经相关当局认定的关联公司。

根据目前规定,2026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

十、金融部门激励计划(FSI)

该项计划旨在鼓励新加坡境内高增长和高附加值的金融业务的发展。经核准的新加坡境内的FSI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经营活动获得的所得可享受 5%、10%、12%或 13.5%的优惠税率。

根据 2023 年预算案计划,FSI 计划将延期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十一、海事部门激励计划(MSI):船舶运营者、船舶租赁商和航运配套服务的提供者可依据 MSI 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该计划包括以下三大类:

①国际船舶企业;

②海运(船只或集装箱)出租者;

③航运配套服务。

税收优惠包括税收减免和税率优惠(5%或 10%)。

十二、全球贸易商计划(GTP)

该计划旨在鼓励跨国公司在新加坡建立基地以进行或管理其区域性的或全球性的贸易活动。依据该计划,经核准的公司从事符合条件的有关特定商品(包括能源、农产品、建筑、工业产品、电气产品、消费品、碳排放量)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及结构性商品融资可享受 5%或 10%的优惠税率。

此外,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从事符合条件的液化天然气的交易获得的所得在 2021 年 3 月 31 日前可继续享受原有的 5%优惠税率(即使该公司仅得到 10% GTP 优惠税率);2021 年 3 月 31 日后,液化天然气交易所得收入将与其他 GTP 合规产品一样,根据该公司的 GTP 优惠税率(5%或 10%),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目前规定,2026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将不再批准享受该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