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订约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真实的订约能力,并知晓和同意合同条件、合同目的。这样签订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如果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必须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并到政府机关予以公证。劳动者保留其中一份。书面签署的劳动合同免除印花登记税。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的,或者为了完成一项特定的工作而签订的。

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法有关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如下:

1.无固定期限(长期)劳动合同(CDI)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 干部或同级人员三个月试用期 ;

- 一般职员一个半月 ;

- 工人15天。

试用期可以延长和追加一次。

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如下:

- 合同期限低于六个月的,按每周一天计算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周时间。

- 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为一个月。

当然,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劳资协议或企业内部员工管理制度可以规定更短的试用期。

三、关于劳动合同中止的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暂时中止。

1.劳动者法定兵役期间;

2.由医生认可的病休期或工伤假期;

3.根据第154条和第156条的规定,职工产前和产后所享受假期期间;

4.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引起的暂时无法工作期;

5.第274、275 和277条所规定的职工享受的特殊假期;

6.罢工期间;

7.由法律规定的企业临时关闭期;

但是,不管上述条文如何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根据企业的意愿进行终止,但是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预通知。

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从而结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辞职申请需本人签字并到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签名公证。劳动者也需遵守第III节规定的预通知期限。

禁止企业无有效理由随意辞退劳动者。但如果能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存在问题,或者是企业运营方面确有必要,可以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进行辞退。

四、关于纪律处分和辞退的规定

1.对劳动者所犯非重大过失错误,企业主应首先进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主要有以下形式:

(1)警告;

(2)纪律处分;

(3)第2次纪律处分或不超过8天的停工处分;

(4)第3次纪律处分或调换工作部门或调换工作地点。

企业主对劳动者的纪律处分要由轻到重逐步进行,当在本年度内,处分手段已经穷尽的情况下,可以启动辞退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辞退被视作有根据、有效。

2.劳动者有下列重大过失行为,企业主可对其进行辞退处理:

- 损害荣誉、信任和良好道德的犯罪行为导致最终判决,丧失自由;

- 泄露企业秘密并给企业带来损失;

- 在企业内部或在工作中发生下列行为:

* 偷盗;

* 背信;

* 公开场合酗酒;

* 吸食麻醉剂;

* 伤害他人身体;

* 严重侮辱他人;

* 无理由拒绝从事和自己能力相匹配的工作;

* 在连续1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旷工超过4天或8个半天;

* 由劳动者造成的,或因其严重疏忽引起的对设备、机器或原材料的重大损害;

* 因劳动者的错误导致企业主的重要物质损失;

* 劳动者不遵守安全指令,而导致较大的损失;

* 煽动怠工;

* 针对其他劳动者、企业主或其代表的任何形式的暴力和侵犯,妨碍了企业的正常运转秩序;

在这种情况下,由劳动监察官针对企业正常运营秩序受到的影响进行认定,并出具报告。

3.如果劳动者非正常中断其劳动合同,重新找到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其新雇主要承担劳动者对原来雇主的连带赔偿责任:

(1)证实新雇主介入了劳动者的消极怠工;

(2)新雇主事先知道劳动者和原来雇主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3)知道劳动者和原来雇主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仍然继续雇佣劳动者。

在最后一种情形下,发生下列两种情况,新雇主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佣时知晓劳动者原来的固定期限合同已经到期;或者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预通知时间已经满足。

五、关于预通知时间(提前告知时间)的规定

1.如果其中一方没有罹犯重大过失,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方面终止均需履行提前告知另一方的义务。提前告知的时间和期限由相关法律、劳动合同、集体劳资协议、企业内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或行业惯例加以明确。

2.任何劳动合同、集体劳资协议、企业内部人员管理规章制度或行业惯例所规定的提前告知时间和期限如果低于相关法律所明确的期限均被视作无效。

3.规定预通知期限低于8天的任何条款都被视作无效。

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劳资双方均无需遵守提前告知义务。

5.预通知期限从正式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6.如果没有给与预告知期,或者预告知期限没有得到完全满足而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方均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当然由一方的重大过错而导致的合同解除情况除外。补偿金的金额相当于劳动者预通知期内的应得工资。

六、关于解雇遣散费的规定

1.每工作满一年或有效工作时间满一年(不满一年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据实计算)所享受的解雇遣散费金额相当于:

- 工龄的前五年,每年的遣散费相当于96个小时的工资;

- 工龄超过十年,从第6年到第10年,每年的遣散费相当于144个小时的工资;

- 工龄达到十五年,从第11年到第15年,每年的遣散费相当192个小时的工资;

- 工龄超过十五年,从第16年开始,每年的遣散费相当于240个小时的工资。

2.按照劳动合同终止前52周内劳动者领取的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基础来计算解雇遣散费。

3.用来计算解雇遣散费的工资基数不应该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七、劳动者违纪情况下的解雇

1.劳动者罹犯重大过错,而遭到解雇,企业主可以不必支付补偿,也不必遵守预先告知期。

2.劳动者在遭到解雇前,可以在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的见证下向企业主或其代表提出申诉。由其自己在重大过错发生之日起八天内在企业内部选定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

3.企业人事部门将出具申诉纪要,由劳资双方签字,其中一份交由劳动者保存。如果其中一方拒绝履行该程序,将求助于劳动监察局。

4.企业主根据上述规定对劳动者做出的纪律处分决定,或解雇决定必须在决定作出之日起48小时内当面送达劳动者签收或者通过带签收回执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劳动者本人。

5.由企业主负责证明解雇的理由充分正当。

6.解雇决定或劳动者的辞职信需报送劳动监察官。解雇决定须包含解雇理由、解雇日期等内容,同时附上申诉纪要。法院只对解雇决定中的解雇理由和决定作出时的情况进行认定。

7.劳动者针对解雇向职能法院提出的任何控告必须在收到解雇决定之日起90天内送达法院,否则将丧失诉讼时效。企业主必须在解雇决定书中明确该诉讼时效。

八、关于工作证明的规定

企业主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的8天内必须向雇员签发工作证明,否则将支付赔偿金。

工作证明仅指出员工的雇佣入职日期、离开日期以及员工的工作岗位。

但是,经双方同意,也可以包含员工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表现等内容。

工作证明免除印花税,即便工作证明含有上文提及的内容以外的其它信息。

同样的,开具标有“劳动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其他关于劳动合同正常结束的证明文件均无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