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2013年第《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法》提出的本土成分要求,乌干达能源和矿业发展部在2016年 5月制定了《石油(勘探、开发和生产)(国内成分)条例》。该法对乌干达石油上游行业的国内成分(本土成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该条例中,“国内成分”是指在石油活动中使用乌干达当地专门知识、货物和服务、乌干达公司、乌干达公民、经登记的实体、商业和资金的程度;通过利用乌干达人力和物质资源向乌干达石油工业提供货物和服务而在乌干达经济中创造或增加的实质性综合价值。从该定义来看,乌干达“国内成分”要求主要体
国别分析
2021年08月27日
271 点赞
3783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