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础合同、保函、信用证三合一案 见索即付保函和信用证服务于基础合同,普遍应用于国际贸易中。见索即付保函、信用证、合同之间存在交集,但从性质上相互独立。根据URDG758和UCP600,即使见索即付保函和信用证中提及基础合同,也不会改变独立性,不受基础合同的约束。本文将聚焦集基础合同、见索即付保函、信用证于一体的案件,分析和探究国际结算中的风险。 法律合同 2020年04月12日 0 点赞 4877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