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菲律宾政府颁布了《电力工业改革法案》,拆分了垂直垄断的国家电力公司,除输电网络仍由国家垄断外,发电和配电基本上全部开放。同时,2002年起开始建设电力现货批发市场并于2006年在吕宋岛首次运营,运营伊始就实现:发电商、配电商、电力用户均可通过公开招标双边签订长期协议、短期协议,或者直接通过电力现货批发市场购买电力。菲律宾的可再生能源政策主要基于2008年12月16日批准,并于2009年1月30日正式生效的《可再生能源法》,主要包括: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可再生能源法案》确定的一种基于市场的政策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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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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